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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律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05:57:20 | 移动端:工程合同律师

第一篇:桩基工程合同-律师修改版

桩基工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桩基工程 内部承揽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甲方以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江西中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顺大厦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承包范围:钻孔灌注桩施工

承包方式:清包工;即乙方负责所有机器设备(含机器设备进出场)、

测量放点、钻孔、钢筋笼加工安放(含扎丝和焊条)、砼灌注、泥浆池围堰等与灌注桩有关的所有工作,含造浆用土、围堰用砂但不包括钢材、砼、及施工用水用电,一条主运输道路由甲方修建。

1.2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45 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1.3质量等级:合格

第2条: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3条:图纸、资料提供日期和数量

3.1图纸、资料提供日期:开工前 3 天

3.2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平面布置图、桩基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坐标控制点2个、高程控制点1个。

第4条:派驻工地代表

4.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其职责为负责向有关人员、业主及监理联系,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处理现场签证与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等。

4.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其职责为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乙方代表每周在工地天数不得少于5天,少于5天的,每少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1*元违约处罚。甲方要求与乙方法定代表人万金文面商时,乙方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赶到(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缺席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违约处罚。

第5条甲方工作

5.1 开工前3天,甲方对施工场地平整好,水、电、路开通到施工场地。

5.2 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资料1份,工程设计平面位置布置图和结构图1份,水准点与坐标点资料1份,施工场地周围建设情况及保护要求。

5.3 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协调好场地周边单位关系,及时解决正常施工引发的民事纠纷,其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解决乙方正常施工以外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其他工作。

第6条乙方工作

6.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全部施工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乙方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施工。

6.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服从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指导,必须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处罚。

6.3乙方必须认真按图施工,合理节约材料;如发现超出定额及施工规范用料,甲方有权按超额浪费材料价值的两倍给予乙方违约处罚,桩身浮浆按500mm控制,超过800mm按超额浪费材料进行处罚。

6.4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安全站的有关安全指导,如施工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6.5乙方负责编制桩基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送交甲方有关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6.6乙方必须认真填好桩孔报验表、隐蔽签证等资料并报送甲方、业主、监理验收签章,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收集、编制、完善施工资料和绘制桩基竣工图交甲方。

6.7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如造成施工质量问题(除商品砼和钢材材料质量引起),所造成的返工、补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做好砼试块。

6.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总价的工资表和全部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10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工作。

第7条工程进度控制

7.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验收合格,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处罚,总工期在40天以内完成的,每提前一天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7.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业主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改变施工方法、工艺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8条:工程质量等级及检查验收

8.1质量等级:合格

8.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每一工序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现场代表、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4小时内未到现场,视为甲方已认可该项隐蔽工程,乙方继续施工。

8.3工程检测,由业主确定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乙方无条件配合检测单位检测。

8.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第9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9.1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和经甲方现场代表、业主、监理签证认可的施工记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浮浆高度按500mm计算,即:工程桩身工程量=(实际桩长+0.5米)×设计半径×设计半径×3.14;空孔工程量=(自然地坪标高-桩顶设计标高-0.5米)×设计半径×设计半径×3.14。

9.2工程桩桩身单价按360元/m3计算,围护桩桩身单价按220元/ m3计算,空孔部分都按100元/ m3计算(此单价不包任何税票)。

9.3 工程施工过程开孔所需的挖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除原地下基础必须另请带冲击炮头的挖机按实给予签证外(事先必须征得

甲方同意),原则上不存在任何工程量的经济签证。

9.4因地质情况必须改变施工方法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上述风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工程价款。

第10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桩完成一半工作量时按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余额20%待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拿到检测合格报告后,甲方在双方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半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

第11条担保

11.1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完成工程桩一半工作量后退回5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据实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

1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约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情形,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据实扣除相应违约处罚金。

第12条竣工验收

12.1乙方应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3天内通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2.2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第13条工程竣工结算

13.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5天内。

13.2甲方审定结算资料时间为接到乙方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延期超过天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告解除,

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4.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15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全部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16条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条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而与承建工程的承包方订立的关于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该项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由建设单位提供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设计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时验收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3大类。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律师担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代理人,应注意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常见的委托方的责任有:

1, 提供的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

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照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 委托方的,应偿付

(二).律师担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的代理人,应注意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应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对于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勘察设计单位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支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2, 勘察设计合同如果是,律师应该掌握处理的原则,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不得履

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发包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返还给发包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点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应查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律师代理承包方处理纠纷时应注意:

1,发包方未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2,工程或由于以及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5,

6, 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发包方在开工前是否已经办理,按《建筑法》规定,规划

许可证应由建设人即发包人办理,过错责任应在发包方,发包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律师代理发包方处理纠纷时应注意:

1,工程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四)。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组织项目公司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2,发展商项目的

3, 承包方的资质等级

4, 外省市承包商是否有在本市的5,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的6, 联建单位是否符合

第三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而与承建工程的承包方订立的关于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该发包人接受该项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项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是由建设单位提供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设计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时验收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勘察勘察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3大类。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律师担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代理人,应注意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常见的委托方的责任有:

1, 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照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逾期的违约金逾期的违约金逾期的违约金

(二).律师担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的代理人,应注意承包方的违约责任: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质量低劣质量低劣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工期工期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成继续完成继续完成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应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对于因勘察设计错误勘察设计错误勘察设计错误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勘察设计单位除应免收免收免收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支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赔偿金赔偿金赔偿金。2, 勘察设计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律师应该掌握处理的原则,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应按各自的过错过错过错过错承担责任,发包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返还给发包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点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应查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律师代理承包方处理纠纷时应注意:

1,发包方未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

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 工程未经验收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 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 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发包方在开工前是否已经办理规划许可证,按《建筑法》规定,规划许可证应由建设人即发包人办理,过错责任应在发包方,发包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律师代理发包方处理纠纷时应注意: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四)。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 组织项目公司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2, 发展商项目的开发资格

3, 承包方的资质等级

4, 外省市承包商是否有在本市的施工许可证

5,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的资格和能力

6, 联建单位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律师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律师版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2)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3)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

┃顺序│工程关系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

┃号 │││┃

┠──┼─────────┼─────────┼──────────────┨

┃│所有人││┃

┃├─────────┼─────────┼──────────────┨

┃│承包人││┃

┃ 1 ├─────────┼─────────┼──────────────┨

┃│转承包人││┃

┃├─────────┼─────────┼──────────────┨

┃│其他关系方││┃

┠──┼─────────┼─────────┼──────────────┨

┃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

┃│工程期限┃

┃├───────────────────┬──────────────┨

┃ 3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年月日┃

┃├───────────────────┼──────────────┨

┃│建筑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投保项目│投保金额 │免赔额┃

┃├────────────────────────┼─────┼───┨

┃│(1)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

┃ 4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 包装工程项目││┃

┃│(4)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 场地清理费││┃

┃│(6)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 ││┃

┃│称)││┃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 5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 │免赔额┃

┃├──────────────────────┼─────┼─────┨

┃│地震、海啸││┃

┃├──────────────────────┼─────┼─────┨

┃│洪水、暴雨、风暴││┃

┠──┼──────────────────────┴─────┴─────┨

┃│工程详细情况┃

┃├────────────────────┬─────────────┨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6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建筑材料│┃

┃├────────────────────┼─────────────┨

┃│拆除项目│┃

┠──┼────────────────────┴─────────────┨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地形特点│┃

┃├────────────────────┼─────────────┨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7 │地下水水位│┃

┃├────────────────────┼─────────────┨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

┃│一般和最高水位│┃

┃├────────────────────┼─────────────┨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1)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有免赔额┃

┃│┃

┃ 8 │赔偿限额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 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

┃10│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

┃│,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

┠──────────────┴───────────────────┨

┃物质损失┃

┠──────────────────────┬──────┬────┨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 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5.场地清理费目││┃

┃6.场地清理费││┃

┃7.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8.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 ┃┠──────────────────────┼──────┼────┨┃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暴││┃┠──────────────────────┴──────┴────┨┃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赔偿限额* │免赔额 ┃┠──────────────────────┼──────┼────┨┃1.人身伤亡││┃┃每人││┃┃总额││┃┃2.财产损失││┃┠──────────────────────┼──────┼────┨┃总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建筑期限:│加保的保证期限┃┃自年月日起│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至年月 日止┃┠──────────────────────┴───────────┨┃保险费总额┃┠───────────────────────────────(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bsmz.net)───┨┃附加条款及批文┃┃┃┃┃┃┃┗━━━━━━━━━━━━━━━━━━━━━━━━━━━━━━━━━━┛

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 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第五篇:工程行业证件挂靠合同范本(专业律师起草)

一级注册建筑师兼职聘用合同

甲方(公司):乙方(个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

乙方兼职担任一级建筑师事宜并包括使用乙方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通

过甲方办理注册并用于甲方办理资质有关事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使用乙方职业资格及其相关证书,用于资质申报、

资质年检、工程招投标(3-5项工程/年)、以及工程中标后的相关工作等公司

行为,乙方必须提供使用同时使用期为贰年,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贰个月与

乙方协商是否续签。履约期内,由甲方保管乙方的证件原件有: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原件由甲方保管,一级注

册建筑师注册章由乙方自己保管。甲方在投标时,如需使用乙方印章时应征得乙

方的同意,不得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预先安排造成合作不愉快或影响

乙方的工作。

②、其它证件:毕业证、职称证。

2、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一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证书挂靠到其他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

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

3、履约期内,甲方能将乙方证书用于甲方的设计资质评定和与资质相关的

主管部门的审查,可用于任何工程项目,但不得私自以乙方名义在任务工程中签

字盖章。如甲方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工程中盖章,须经乙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执行。

4、如遇甲方设计资质证书年检、评审检查等需要乙方本人亲自到位的情况

(以主管行政部门的书面函为依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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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甲方,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路费、住宿费等)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从事任何交易,否则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资质的合同期为贰年(从执业资格转注成功之日起算),甲方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贰个月与乙方协商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7、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销和变更注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和可以变更注册为止,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无须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期满时若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不能及时归还乙方证件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补办证件期间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日补贴乙方。

(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给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2、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同意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委托甲方注册并注册在甲方,期限:贰年。(从执业资格转注成功之日起算)乙方同意给甲方20个工作日为转注册或变更办理手续时间不收费用。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并能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如乙方不符合上述条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费用。同时,合同终止。

5、乙方须积级配合甲方办理设计资质申报相关手续。乙方须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即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和学历证

书、工作简历及其它甲方因资质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乙方不再为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需乙方亲自到场的,乙方应配合,相关费用(含路费、住宿等)由甲方为乙方全额报销。

6、履约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签转注册。

7、合同到期前贰个月(即年月日)双方应明确告知合同续签还是终止,如续签费用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8、在征得乙方同意使用证书与相关资料,并同意出场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在甲方提出因投标、工程需要乙方签字、出场等工作,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承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1000元/次出场费。如因乙方配合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无法正常投标等,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费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使用费用:小写,大写:。

2、付费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挂靠的所需资料时,甲方核实乙方证书真伪,若验证无误,注册成功时,一次性付清。

四、其它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职称证书、和学历(含学位)证书、工作简历及工作业绩证明文件等甲方所需材料的原件。

2、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为避免错过必须参加的继续学习,甲乙双方应共同关注建设部门网上的培训通知,并及时告知对方做好准备。聘用期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挂靠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印章费、年检费、继续教育学习费、注册地业务培训)由甲方负担,乙方应配合参与完成。

3、在本合同签订到期之时甲方应出具乙方两年后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材料,方便乙方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转注手续。在合同期满后,甲方

应无条件将乙方的证件及时还给乙方。若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五、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履约期间所有费用总额的50%损失并解除合同。

六、解约、续约: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后,并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款第3条给予办理解约手续。如甲方要求提前解约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续签订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3日内退还乙方的所有证件及资料,并按本合同的第四款第3条要求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转出等相关手续。

七、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其所知道的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其所知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工作信息。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签字生效。此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失密,如因合同丢失及失密而引起的纠纷,费用由丢失方负责。

九、本合同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未续签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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