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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3:07:44 | 移动端: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区201*年国庆中秋节日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委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年“国庆中秋”节日走访慰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时间

201*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二、慰问对象

1、区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孤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受灾困难群众、空巢老人、百岁老人。(由区民政局负责);

2、贫困党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3、生活困难的老干部(由区老干局负责);

4、企业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由区总工会负责);

5、下岗失业人员(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

6、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学生(由区教委负责);

7、贫困妇女(由区妇联负责)。

三、组织形式

本次慰问活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区民政局具体牵头实施。以全区各街镇为平台和依托,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慰问:区领导走访慰问;区级各牵头部门统一慰问;各街镇、经济板块、非牵头的区级部门、社会有关帮扶单位分别慰问。

四、慰问标准

根据市规定每个节按不低于20元/每人(户)慰问金的发放标准,我区此次慰问按50元/每人(户)发放,原则上以实物发放为主。

五、经费来源

按各部门经费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区级各部门、各街镇要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实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采取领导带队、分片包干方式,组织机关干部深入村(社)、学校、企业和困难群众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困难群众送去过节物品和中秋节爱心月饼,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区级各部门和各经济板块都要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困难职工、对口援助地区(单位)的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各街镇要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体进行认真摸底,合理安排。区内各级部门要把慰问活动和“三进三同”活动结合起来,同时开展好中秋节期间对“穷亲”的慰问。各街镇、各部门、各经济板块之间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既要确保慰问对象全覆盖、无遗漏,也要保证慰问不交叉重复、发送无矛盾。

(三)此次慰问工作要与创先争优活动和“唱读讲传”活动结合起来,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精心选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节日文化生活,营造关心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要在节日期间组织社区、村、居民小区、村民院落开展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要把节日文化、传统礼仪、民风习俗等融入“唱读讲传”活动中,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各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友和生产一线职工要吃上月饼,确保学校困难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社区特困居民吃上月饼,真正感受到节日喜庆与欢乐。

(四)区级各部门、各街镇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10月12日(星期三)12:00前将15类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到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2345678)。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201*年**区区级领导走访慰问活动安排表

2. 201*年慰问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0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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