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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社情民意:儿童娱乐设施“摇摇车”存在安全隐患应加强监管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1 22:50:34 | 移动端:基层反映:社情民意:儿童娱乐设施“摇摇车”存在安全隐患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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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许多超市、母婴室、药店门前都摆放着供儿童玩乐的娱乐设施“摇摇车”,这类娱乐设施在带给儿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质量安全问题。据央视《共同关注》节目报道过的8岁男童因“摇摇车”殒命的事件后,摇摇车的质量安全更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应引起重视加强监管。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令人堪忧。据央视新闻报道,目前市面上的“摇摇车”,大多都出自小作坊生产,且“三无”产品居多,车身上更是很难发现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相关信息。

二是超范围经营现象突出。当前,“摇摇车”的经营者超市、药店等,在其营业执照上并无经营娱乐设施这一项内容,其经营“摇摇车”的行为,明显属于超范围经营。

三是经营者管理不到位。娱乐设施经营者对其娱乐设施具有定期维护、告知设施危险性、张贴提示标志等义务。但部分经营者缺乏安全经营意识,在其经营过程中,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提醒和危险告知,也未张贴相应的提醒标志,更有甚者从未对其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四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由于“摇摇车”高度不到2米、速度未超过2米/秒,所以“摇摇车”并不符合特种设备的相关标准要求,同时也不属于玩具,尚无法在监管产品目录中为其“对号入座”。产业标准的缺失,致使相关监管部门无法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进行质量检验。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工商部门应强化对“摇摇车”娱乐设施经营者的监管,不断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摆放“摇摇车”的商铺是否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前置许可。对于检查中发现证照不齐,不能出示产品质量合格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安全经营意识。充分利用红盾网、地方主流媒体、报刊等媒介,向广大经营者讲解《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并利用日常巡查之机,深入经营“摇摇车”的商铺,同经营者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引导其树立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的意识。同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摇摇车”坚决予以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的目的。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在立足职能职责分工的基础之上,联合质监、安监、文化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摇摇车”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

四是完善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出台专门针对“摇摇车”等小型娱乐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质量检验标准及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使有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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