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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9 01:57:12 | 移动端: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厅发 [ 20XX] 72 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内教纪发[ 20XX] 1号《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的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XX大提出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建立并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持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 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代会常设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审处)、校 工会、校办、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计财处等单位参加的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 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批准文号、依据、标准、范围,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等。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学生名单)。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学生奖评定,助学贷款发放办法,评优、综合测评、奖惩条例等。

4、学校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公开。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建造、调整、分配、销售方案,购建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管理情况,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情况等。

6、财务公开。包括:财务年度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校办产业上交与投资效益等,以及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7、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招标投标的情况,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竣工验收结果及预决算等。

8、大宗物品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实行招投标或议标。

9、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干部选聘任免、职称评聘、晋级晋职、考核评优、公派出国留学访问、奖惩等方面的政策依据、工作纪律、操作程序及结果。

10、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个人收入(工资、奖金、其他)、住房、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公车使用、通讯工具配备及使用情况,每年度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如下公开形式:

1、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通报情况。

2、采取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扩大会议、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及民主议事等形式,及时交流和通报情况。

3、设立校务公开栏,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校务大事、要事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4、以《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工》、《内蒙古农业大学信息》等信息媒体公开校务。

5、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主页上设置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校务公开的信息。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 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查、公开、反馈、整改的程序进行。由教代会或相关部门、院系提出应公开的内容、事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 以适当形式由校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开。并对校务公开反映等情况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然后再 行公开,确保校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校务公开工作收到实效。


篇二: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加强学校各项管理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教 育工委、中国教育工会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XX]49号)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全面、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不 断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不断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打造和谐共荣、廉洁高效的学校形象。

二、校务公开的目标

通过实行校务公开,提高学校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行政主体原则。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实施监督,工会组织协调,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程序化原则。凡属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应当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

(三)坚持真实性原则。校务公开要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防止随意性。

(四)坚持一事一公开原则。凡应公开的事项都要做到一事一公开,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切实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决定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校务公开考核小组。

(一)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由 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副校级领导、校长助理组成。主要负责领导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校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确定校 务公开的重点,听取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教职工群众、学生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讨论审批校务公开制度、奖惩决定和责任追究等。

(二)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党委办公室)

由校党委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工会副主席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工作总体方案、相关文件,组织、协调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考核小组之间的工作,收集、整理校务公开实施及反馈情况,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做好校务公开建档存档工作。

(三)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设校长办公室)

由 校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处室、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校务公开的具体制度、方案,确定校务公开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把 校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组织协调并督促落实校务公开方案,综合并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办好校务公开专栏、校务公开网 页、校长信箱,接待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安排好校领导接待日等。

(四)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设校纪委、监察处)

由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校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方案,对落实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办好校务公开意见箱,做好检查情况和群众意见的汇报和通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校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

(五)校务公开考核小组(设校工会)

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任组长。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校务公开考核方案,对各单位落实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并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改进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校务公开的范围

凡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诱发或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均应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实施方案等;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年度考核的要求、办法和结果;

2.工资调整、津贴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3.教职工各类各项奖惩办法及实施情况;

4.评选校内外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情况和结果;

5.校内干部任免情况,职务、职称评聘的情况和结果;

6.科研、教研课题申报、立项及其评奖情况,科研经费分配等情况;

7.公费出国考察,公派留学生、公费出国进修、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

8.校外各类人员调入情况等;

9.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10.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11.教职工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学校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各种收入、支出以及各项经费特别是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资金来源,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工程竣工后验收结果和决算等;

(五)大型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方案、招标情况;

(六)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就业信息,就业招聘录用结果等;

(七)接受社会及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干部任用,学生入党,专升本,奖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定,特困生补助,学生受处分等情况,对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等;

(九)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和形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二)公开。各职能部门根据主管校领导的批示,对拟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三)督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抽查。

(四)反馈。凡公开的事项,各职能部门都必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湖南工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并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带领下,由校务公开考核小组、监督小组于每年年终组织对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的校务(事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七、校务公开的形式

为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贯彻实施,增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民主意识和透明度,在校务公开过程中真正体现“公示、承诺、监督、追究”的原则,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对校务实行公开。

(一)会议公开

1.教代会。教代会是实行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事关学校改革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重大事项实行教代会报告制,以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职能,保证教职工对其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不定期召开党委会、校务会、党政工联席会、分工会主席会、全校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代表会、学生代表会、校情发布会等,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二)宣传媒体公开

利用校报、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或学生先锋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公文形式公开

以各种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

(四)校务公示栏公开

在学校科技大楼大厅设立公示栏,一般性、临时性的事项应及时通过校务公示栏进行公开。

八、校务公开的要求

校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保证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一件大事列入各级党、政、工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校务公开工作各小组要切实按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公开及时到位,监督检查跟踪到位,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到位,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意见到位,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校务公开。

(三)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

(四) 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反馈的要及时答复,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或公开不力、教职 工意见比较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学校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五)要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单位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校务公开的时间,要做到各种规划、计划、决策、方案、办法等在实施前公开;具体结果在事后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七) 要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意见箱。学校在科技大楼、各教学院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等校内主要公共场所设立校长信箱、校 务公开意见箱,广泛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每周五(下午2:30—5:30)作为校领导接待日,安排校领导接待教 职工、学生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有关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在推行校务公开的同时,要切实推进各 二级学院(部)的事务公开。各二级学院(部)都要成立相应的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院(部)事务公开实施办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实施办法报校 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切实实施,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态势,不断提高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篇三: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 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 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 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 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研究教学型高水平大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内容,除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2. 突出重点原则。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学校重大事项、部门职能工作及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关键点上。

3. 民主监督原则。进一步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广泛吸纳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 注重时效原则。对于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学校的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确保公开效果。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协调,业务部门各负自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对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和安

副组长:黄建新 黄云清 宁建民 郑赤建

成 员:党委办、校长办、纪委办、监察处、校工会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2. 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3. 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4. 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5. 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 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四、实施主体

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全年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将校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责任到人,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把校务公开作为考核院系、部门(处室)年度工作内容;

3. 在校内醒目处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依托校园网建立网络版校务公开栏;

4. 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5. 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五、公开内容与形式

学 校校务工作中凡属运用委托行政权力办理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 下简称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属于教代会职权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进行公开。校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 开栏公布。主要包括:

1.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要点等各项重大计划和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在教代会或校报、校务公开栏上公开,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校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

2.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教职工聘用、业务考核、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等

公开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

① 干部任用的原则、岗位、条件、标准、程序和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② 教师、干部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评奖的条件、标准、名额分配、评聘办法、程序和结果,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程序和结果,业务考核的项目、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等,由人事处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③ 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完成情况以及科研工作评先评优评奖情况,由社科处、科技处在校务公开栏或部门网络主页上向全校公开;

④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在校务公开栏或校园网主页上公开。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3. 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公开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条目、支出清单及使用管理的机构、负责人等情况在教代会上向全校公开。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4. 各类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公开形式:教代会、校务公开栏。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对外发展与联络处及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5.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及配给计划、经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公开形式:校务公开栏。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教学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用途、拟分配单位、使用结果等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全校公开。

责任单位: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6. 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情况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专门会议、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

① 大型设备、大宗物品(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类教材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时间、地点、被邀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等)以及采购的时间、名称、厂家、规格、数量、单价、用途、计划配给部门等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② 基建工程立项、招标投标、“三材”物资及配套设备的购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③ 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情况,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校园规划与基建办公室、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等。

7. 各类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公开形式: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范文网)

公开程序: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以及代收代办项目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8. 招生政策、计划,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及优惠项目,考生成绩,招生录取程序,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校园网、校报。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① 招生政策、计划公开。每年将所有的招生工作政策、计划、规定整理分类、汇编成册,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

② 招生录取程序公开。印制《招生录取工作手册》,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每个录取工作岗位的职责、操作方法等作出详细规定,按章办事。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系统相互监督,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③ 录取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名单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兴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9.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入党、学籍管理、三好优干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结果等

公开形式:公开栏、会议、校园网、校报。

公开范围:向学生及社会公开。

公开程序:

① 学生入党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各学院在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② 三好优干评选、特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的范围、指标、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学工处、各学院在处(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③ 学生干部任用的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由校团委、各学院在处(院)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④ 学籍管理、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和结果等由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务公开栏上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

1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公开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

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公开程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需要公开的事项在教代会、党政工作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公开或以书面形式公开。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各院系、各职能部门。

11. 信访接待部门联系电话和监督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公开形式:部门网络主页。

公开范围: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

12、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公开形式、范围及责任单位: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比照上述内容决定。

六、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是校务公开的组织和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1. 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2. 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 收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 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 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 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 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7. 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制定周密详尽的宣传工作计划,利用校报、广播、校电视台、工作简报、宣传橱窗(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程序、具体内容、操作方式和积极成果,使广大教职员工深入了解、熟悉、领会和把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

2.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会议制度。如期、如质、如量召开党政工作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院务会、处务会、民主党派人士会、学生座谈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等会议,及时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校务公开的有关情况。

3. 建立和完善"四个一"工程:"一栏"、"一箱"、"一话"、"一日"。"一栏"即校务公开栏和院(处、室、部、办)务公开栏(包括纸质公开栏与网上公开 栏)"一箱"即群众举报箱,"一话"即群众举报电话,"一日"即领导接待日。校务公开栏在设计上力求规范,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实用,并设在醒目 地区;网上公开栏设在学校政务信息港,做到全面、真实,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公开栏旁设举报意见箱,并在举报意见箱上公布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群众举 报电话专人负责、及时处理。领导接待日定期、定人坚持向群众开放。

4. 实施一级公开(校务公开)与二级公开(院〈处、室、部、办〉务公开)相结合的制度。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成立院(处、室、部、办)务公开工 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负责人、教务,组织,人事干事、教师代表、学 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人组成。

八、监督

1.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集体、个人的评先晋级挂钩。对于不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师生员工比较关注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学校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研讨,监督决策。

3.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 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6.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九、责任追究

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等的评选。

1. 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

2. 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

3. 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 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5. 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 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 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篇四: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情况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学校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校务公开专网、OA系统等媒体;学校校务公开栏及部门公开栏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在正式公开有关内容之前,须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在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按要求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收集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40号 校字〔20XX〕139号)同时废止。


篇五: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行 校务公开是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以德治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 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 大教职工为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的 稳定;有利于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赣教工发[ 20XX ] 4 号)精神,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立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办法。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准绳,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密切党 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与建设的发展。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一是 必须真实可靠,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二是必须突出重点。公开的重点应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 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等。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政共同负责实施。要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与宣传工作,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使每个教职工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校政、议校事,为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献计献策。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整改的原则,对校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二 、实行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学技术秘密外,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教职员工公开。根据我校实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 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主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2 、 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干部任免,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聘、返聘、晋级晋职、工作调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选留毕业生,职称职数、评审办法、职称评委组成人选、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以及招工政策、指标与就业情况等。

3 、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教育收费项目和正常收费标准及办法;校办产业的经营与管理;投资效益、房屋租赁、社会损赠、专项资金补助、财务支出;教学科研经费、奖学金使用与管理、各类奖金发放、学生经费使用等。

4 、 物资采购:包括大宗采购办公用品、教学仪器、各种设备以及各类物品等实行招投标、议标和项目采购情况予以公开。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无)的,实行招标; 50 万元以下,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按规定实行议标。

5 、 招生和学生管理: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纪律情况,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录取情况;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毕业、就业以及评优、选优、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情况。

6 、 工程建设:凡是学校 5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和 2 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改造、扩建工程都要按规定招标或议标,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等予以 公开。

7 、 教职工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办法、名额、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8 、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包括教职工住房房源情况、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办法;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等。

9 、 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等。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教代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

设立校务公开专栏。通过校务公开栏或会议纪要、校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向教职工公开。坚持“教代会代表双月恳谈”等制度。通过召开恳谈会、座谈会、通气会和中层干部会等形式通报或交流有关情况。

校 务公开程序按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五个环节进行。校务公开的内容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公开。公开的时间应注意及 时性,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要在会后立即予以公布;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布;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布。

搞好校务公开档案建设工作。由校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校务公开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四、实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推 行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协调校务公开工作;由校务公开监督 小组负责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校务公开工作检查,主要检查监督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和公开是否及时情况;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等。

并负责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有关公开不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校务公开效果进行考核等。

校务公开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学院、各部门都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精神,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院务公开、事务公开细则,对职能中应公开的事项,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各 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务公开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要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教育 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善于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提高自己参政、议政水平。形成在校党委领导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工会、纪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员工全员参与的 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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