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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4-08 15:05:39 | 移动端:某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某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确保我市到2020年如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发〔2019〕32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某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确保我市到2020年如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发〔2019〕32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温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我市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全市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全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全市贫困村全部出列。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实现贫困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年度目标。2019年,实现贫困村太安乡大庆村出列,263户620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019年,实现太庆乡大王村出列,全市尚未脱贫的286户748人全部脱贫;2020年,持续巩固提高脱贫成果。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

  2.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解决好退出后如何长期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3.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4.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5.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6.坚持聚焦用力与均衡发展相协调。把贫困村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同时强化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实现均衡发展,全面提升质效。

  7.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8.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的大扶贫格局。

  二、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1.深入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将贫困村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食用菌种植。支持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完善带贫益贫机制。“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向贫困村倾斜,促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支持贫困地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销、推介和对接活动。到2020年,通过生产发展,使我市具有特色鲜明、带贫面广、有竞争力的扶贫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村培育发展1个以上特色产品,每个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实现产业扶贫项目带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招商局、市供销合作社,乡镇党委政府。)

  2.大力推进电商扶贫。进一步拓宽落后贫困村与外界的联系渠道,特别是利用宽带网络信息商务平台,走“互联网+农业”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贫困村尽快脱贫致富。推动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利用第三方平台整体优势,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创建地域特色品牌。到2020年,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全覆盖,贫困村服务站点布局更加完善,贫困人口电商应用能力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市招商局,乡镇党委政府。)

  3.有序推进光伏扶贫。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科学规范推进国家和省下达计划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坚持“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有序推进光伏扶贫,着力加强质量管控和运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长期发挥使用效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的管理办法,确保贫困人口稳定受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招商办、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4.加快推进旅游扶贫。充分利用我市的有利条件发挥优势发展旅游业,带动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高贫困户旅游接待能力,抓好采摘园、农家乐等传统乡村旅游产品提质升级,引导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牵头单位:市旅游局,乡镇党委政府。)

  5.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及时足额下批限额,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探索支持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有效模式。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大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领域支持力度。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完善风险补偿、分担和财政贴息机制。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全面采集贫困人口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定和结果运用。支持金融服务站建设,拓展助农取款、转账支付、小额信贷、信用查询等服务功能,降低服务成本。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牵头单位:尚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6.强化产业扶贫保障措施。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村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将产业扶贫纳入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审计局,乡镇党委政府。)

  (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扶持企业建设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鼓励返乡创业和电商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开通“技能培训直通车”,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机构。加强就业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推送、个性化职业指导等服务,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引导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到贫困村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权益保障,努力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性。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乡镇党委政府。)

  (三)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进一步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加大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重点向音体美等紧缺学科倾斜,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重点推进城镇教师到乡、到村住校交流任教。重点支持强化对口帮扶,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建档立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力争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乡镇党委政府。)

  (四)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实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额补助,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医疗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5%。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本市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定1个以上全科医生特岗。加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科医生的配备力度。贫困地区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推进市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实施以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强化帮扶机制,加强市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对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做好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保障工作。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时时共享,信息动态调整,确保贫困人口及时参保、享受待遇,确保个人缴费部分及时到位。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积极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乡镇党委政府。)

  (五)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落实镇级危房改造主体责任,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对农民自改自建房屋质量安全告知责任,建立已完成改造房屋质量维护长效机制。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通过购买(置换)闲置安全农房、适度新(翻)建,C级危房加固、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改造资金,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合理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杜绝发生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全面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乡镇党委政府。)

  (六)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健全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设施。完善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三留守”人员以及有关工作队伍人员信息台账,加强对重点对象动态管理。鼓励农村开展互助式养老、设立孝善基金,建立对贫困村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信息台账、分类管理、风险评估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七)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资助范围,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注重谋划发展一些针对因残致贫农户的生产项目,资产收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八)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加强思想、道德、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基层党员干部作用,落实落细各项扶志措施。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十星级”文明户以及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创评活动。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并配发健身器材,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文体广电局,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在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的基础上,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扎实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强监督和引导,确保“村村通客车”工程持续运行。到2020年,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乡镇党委政府。)

  (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2019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取建供水点、水源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水处理设备改造、入户管网改造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乡镇党委政府。)

  (三)健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积极响应和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市内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指导市内电信企业针对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支持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光纤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乡镇党委政府。)

  (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确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村庄公共照明试点示范。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力度,定期开展庭院清理和拆违拆旧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乡镇党委政府。)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强化帮扶责任人制度

  加强对全市各级帮扶责任人(以下简称帮扶责任人)的管理,强化帮扶责任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确保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帮扶责任人按照“421”的方式,副处级及以上帮扶责任人每人帮扶贫困户4户,正科级帮扶责任人每人帮扶贫困户2户,副科级帮扶责任人每人帮扶贫困户1户。乡村级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数量,由乡镇党委根据本乡镇贫困户市级帮扶责任人确定帮扶后,剩余的贫困户数量,由所在乡镇、村干部包干兜底,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政府。)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落实定点驻村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村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大支持投入力度,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强化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组织领导,定点驻村扶贫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至少到村进行1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点驻村扶贫单位分管领导每2个月至少到村指导1次帮扶和脱贫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驻村扶贫工作队每年对全村每个贫困户至少走访4次;每2个月向乡镇党委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重要舆情、突发事件等随时报告。完善驻村扶贫干部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对不适合、不胜任、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召回。加大驻村扶贫干部培训力度,强化能力和作风建设。把定点扶贫村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三)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

  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吸纳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贫困人口实际需要与社会组织帮扶内容精准对接。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各类扶贫扶志扶智活动,打造“金秋助学”“情暖童心”“寻找身边好青年”“巾帼脱贫行动”等一批品牌。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户融入大市场,提高扶贫效能。(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乡镇党委政府。)

  (四)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发挥全市志愿服务协调小组和专项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作用,依托温州市智慧志愿支持系统,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志愿服务人员库。聚焦服务精准扶贫,健全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农村志愿服务工作,坚持以贫困户、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农村志愿服务助力乡风文明。实施“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社工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工服务试点项目,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脱贫攻坚行动支撑和基础工作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坚持新增财力、公共财政预算优先用于和保障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内,市本级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要高于省安排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二)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乡镇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脱贫攻坚期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现有可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新增耕地指标进行核实确认,为实施国家统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优先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指导和督促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局,乡镇党委政府。)

  (三)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加大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力度。结合落实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我市实用人才实用技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推动各级学会、农技协会(联合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技组织,加大科普服务有效供给。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市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从2019年起,每年选派高水平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为贫困村主导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培育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

  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信息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加强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与住建、卫计、人社、民政、教育、残联等行业部门的信息数据比对和共享。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研究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落实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结合实际确定户档“四账”,规范贫困户档案,既要反映出帮扶过程,又要体现出脱贫成效,确保识别退出程序完整、信息数据准确。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强化系统安全保障,严格账号使用管理,确保系统和数据使用安全,保护贫困群众隐私。按照国家要求,配合做好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国家统计局尚志调查队,乡镇党委政府。)

  (五)健全贫困退出机制

  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贫困人口销号。(牵头单位: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六、加强和完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负总责,把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监督。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市县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省市县三级逐级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市县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市委和市政府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落实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发现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政府。)

  (二)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完善扶贫成效考核评估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不搞“一考定终身”。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完善监督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政府。)

  (三)建强贫困村党组织

  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有好的带头人、有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有活动主题和实践载体、有培训和管理的“四有”为基本标准,做好贫困村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和转化升级工作。推进贫困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贫困村党组织引领脱贫攻坚和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严厉整治和打击封建家族势力、地方浙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防止其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持续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拓宽选拔村干部视野和渠道,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定向培养,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职工中派任,也可暂由第一书记主持工作。加大后备村干部培养力度,每个贫困村储备1-2名后备干部。采取政策倾斜、计划单列、定点联系等方式,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下大力气发展壮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计划地从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外出务工青年、创业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认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贫困村发展青年党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政府。)

  (四)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落实保障支持措施。对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扶贫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时重点考虑。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等政策,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认真落实《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分类分级开展全方位培训,培育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按照全省安排, 2019年年底前,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和帮扶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帮扶干部轮训一遍;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持续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五)从严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监管

  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和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完善项目建后监管机制,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市级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市级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局、市审计局,乡镇党委政府。)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阐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重大部署、务实举措、任务安排和进展成效。加大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改进方式,创新手段,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开展国家和省市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组织主流媒体全面、深入、系统宣传我市脱贫攻坚有力举措,报道我市党员干部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果,讲好脱贫攻坚的龙江故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深化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改进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现象。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会议文件,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务求实效。持续推进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巡视巡察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实现全市覆盖。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抢占掠夺、优亲厚友、闲置浪费等行为,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乡镇和部门严肃问责,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八)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乡镇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及时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纠正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户贷企用以及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尚志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委宣传部,乡镇党委政府。)

  (九)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切实做到脱贫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责任、不摘监管。持续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脱贫。认真配合国家做好脱贫普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乡镇党委政府。)

  (十)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期内,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村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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