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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学系列讲话谈廉政感征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4-08 14:27:09 | 移动端:司法局学系列讲话谈廉政感征文

司法局学系列讲话谈廉政感征文 本文简介:

当前,“两学一做”活动正如火如荼进行。这不前两天各党小组分别就学习党章开展讨论,我发言的题目是“好好学习,知行统一,争做一名合格党员”。没想到刚把标题讲完,大家就像炸了窝似的。“不妥不妥,不能用‘争做’,否则说明你还

司法局学系列讲话谈廉政感征文 本文内容:

  当前,“两学一做”活动正如火如荼进行。这不前两天各党小组分别就学习党章开展讨论,我发言的题目是“好好学习,知行统一,争做一名合格党员”。没想到刚把标题讲完,大家就像炸了窝似的。“不妥不妥,不能用‘争做’,否则说明你还不是合格党员了。”有的说“可以用‘真做’一名合格党员!”“那也不行,现在用‘真做’,那又说明你以前是‘假的’了”、、、、、、讨论气氛热烈,我却陷入沉思,对照党章试问:你真的合格吗?

  若要知晓答案,还是先从下面几个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吧!

  一问:“三个先锋”你都做到了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句话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既是党的光荣与荣誉,也是党的责任与使命。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首先是倍感自豪和荣耀,心想: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那我就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员了?!这是多么伟大而光荣的事情呀。可仔细一想:我先进吗?哪方面先进呢?配做那民族的先锋队员吗?想到这不禁大汗直冒、、、、、、以前常讲,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其实就是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先锋意识”,要以“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员,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员”标准要求自己,塑造自己,确实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鲜红的旗帜,一个党组织就是一个战斗堡垒。

  那么在当前,如何体现你的先锋行动呢?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作了最好的解答,那就是“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及关头豁得出来!”

  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就是要做到既置身群众之中,又走到群众之前。战争年代,许多时候党员身份是秘密的,非党群众只有猜。看到冲锋在前、撤退在后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群众就猜:“他可能是共产党员!”现在,党员身份全都公开,但有些党员却反而看不出来。出现这种状况的重要的原因是少数同志往往已经不记得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了。

  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在事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时刻,勇于挺身而出。例如,看见老人倒地扶一把,碰到小孩被拐帮一把,路遇溺水者救一下,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能当即阻止等等,这些都是对“关键时刻站得出来”的最好诠释。千万不能失却了正义,在该挺身而出时不“挺”不出,在该仗义执言时“执 ”不了言。

  危及关头豁得出来。就是作为党员能铭记入党誓词,在面对生与死的考验时刻,能毫不犹豫地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舍生忘死,奉献一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曾经的诤诤誓言! 做一名真正的“先锋队员”!

  二问:“四个意识”你都树牢了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的干部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核心业务,坚持以大局为重,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少数党员将自己视同普通群众对待,闲谈中不讲政治,说一些牢骚怪话,谈负面事情的多传播正能量的少;在微信群、qq群内传播未经核实的小道消息,甚至为谣言推波助澜;面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行为不能出面制止等等,完全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的身份。这些现象表面上看,无关痛痒,实则不然,其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威望,理应坚决制止。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因此,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把“四个意识”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常说话做事首先要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言谈举止中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日常工作要像“推土机”一样勇于推进,落实任务要像“压路机”一样踏踏实实,使自己成为服务群众的能手,为民多办好事、实事、暖心事,让更多的老百姓从我们的工作中受益。

  三问:“六项纪律”你都严守了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对党的纪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分类。应当说,我们多数党员都是遵规守纪的,或者说是遵守多数各项纪律的。但也有少数同志存在打擦边球现象,比如有戏说党的大政方针的,有参加求神拜佛的,有在选举中私下拉票的,有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吃喝的,有为群众服务不够热情的,有完成工作质量不高办事拖拉的、、、、、、诸如此类,这些都是行走在违纪违规的边缘。也可以说,这些现象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于我们自身。因此,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时时反醒自己,处处提醒自己,从严要求自己,让自己离“合格”更近些,直至吻合起来,做到实至名归。

  四问:“八项义务”你都尽到了吗?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员义务有八项,这是第一项,其他七项不谈,我想就这一条估计就有多数同志不能落实到位,或者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否则,你敢说你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搞懂弄通了吗?你对党的基本知识全部了解了吗?你对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能做到“问不倒”吗?八项义务有一项没做到,那就是没有尽到全部义务。

  非常幸运的是,在此次“两学一做”活动中,我们履行这一义务有了明显改观。局党组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微信宣讲与实地解读相结合、逐条学习与通篇梳理相结合、领导上党课与党员谈体会相结合”,使我们对党章、党的创新理论和习主席一系列重要讲话有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深入理解。年初以来,省厅也通过司法行政网上学院,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不间断地辅导大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使我们获益非浅,可以说成效十分明显。

  通过对上述四个问题的思考,我想大家心中都已经有了答案。“合格”是党章对广大党员同志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根本的标准。这标准高吗?不高!只要你认真用心去做,它就很容易实现。这标准低吗?不低!现实中又有很多党员难以做到。从实践中看,“伪合格”的党员不在少数,有的只能勉强叫做“基本合格”,最起码是不完全的“合格”,是有水分的“合格”,是不足金的“合格”。为此,我依然坚持,还是要“好好学习,知行统一,努力‘争做’一名合格党员”吧。因为对照党章,你还有一大截的距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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