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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应把握的五大重要关系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2:18:33 | 移动端: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应把握的五大重要关系

规划工作是一个重要的事情,需要不断的进行分析探索,防止在一味的发展中,失去了很多局部的利益,保证整体和局部的利益的最大化,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应把握的五大重要关系,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1 整体与局部

    整体与局部是空间规划改革最需要重视的关系之一,因为规划始终有作为整体的对象和局部的对象,有整体的问题与局部的问题,也有整体的效益和局部的效益等。长期以来在规划工作中我们都声称重视整体观和大局观,因为整体大于局部,但规划实际工作中容易把二者关系割裂了、混乱了,因此才有了多规冲突的诸问题。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的把握的难点首先在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相对的,具有层次性的。例如对于苏州市来说其所在的苏锡常都市圈看做整体;而对苏锡常都市圈来说,所在的长三角城镇群是更大的整体;而长江流域又是更大的人居环境整体。其次,整体要素与局部要素彼此是辩证转化的,切忌割裂二者。系统整体演进决定局部问题的出现和变化,同时某一方面的局部问题其实会影响到某方面的“整体”决策。因此要避免一味扩大整体利益而损失了大量局部利益,而是以保证客观的、适宜的局部利益为前提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

    建议可以从以下原则出发去分析和把握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逐渐深入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从资源永续利用与发展的角度摆正整体与局部;②在空间规划的范围和尺度上有序厘清整体与局部;③在资源配置与规划政策实施的问题上分清整体与局部进行利弊权衡。④在规划的工作组织上走向整体协调,建立整体决策和实施机制,打破局部空间治理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局面,构建统一协调的治理模式,形成整体合力。要打破行政区的壁垒,建立区域协调的制度框架。

    2 人类与自然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简言之是“人地关系”。人地关系中的“人”是人类圈,或人居环境科学体系中所称人类系统,“地”是由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岩石圈共同组成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地关系的核心是人。人是综合属性的,可以作为基础的劳动力和市场供需等基础性要素,同时人也是一切发展服务的对象,人类系统会反映出多元价值取向和需求以深刻影响规划的制定。任何规划中人口的规律与特征总是首先需要加以测定和分析的,以作为其他重要规划要素测算的基础,例如通过人对资源需求规律测算资源开发规模与结构,通过人口测算城乡发展的用地规模与结构,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发展建设规模与结构,以及其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的测算等等。因此人的问题始终是规划中需要重点研判的问题。

    我国面临资源环境的强大约束,人地关系矛盾十分突出:一是当前对资源的占用、利用和分配粗放低效,资源环境压力严重。二是地域开发格局不平衡的固有格局长期存在。三是我国巨大的城乡空间关系矛盾,也即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因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过程大多数是通过占用农业空间完成,二者是一个共同体,适宜农耕的地域空间同样是适宜城市化和人口集中的区域,但不幸的是这个适宜的地区承载了我国约94%人口且只集中在我国国土面积只有约43%的胡焕庸线以东地区(表1)。

    因此国土空间规划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一方面是本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协调解决我国特定的人地关系矛盾,并在此前提下引导国土空间资源的高效、节约和永续开发利用;另一方面是守住人地关系底线,即守住资源红线,守住生态安全红线,守住环境红线,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安全红线,以及合理规范各类空间上的人工行为等。为此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在空间规划的内容设定上,集中以人地关系的整体发展作为对规划的评价,并根据各类底线、红线、上限等设定一个阈值体系。

    3 成本与收益

    这里的成本与收益作广义层次的理解:收益是人们作出决策和展开行动的所得、成效,如收到的效益,取得的收益,或者直接就是一个行动取得的效果;成本是付出的代价,其外延同样是多样性的,可以是时间成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甚至是受到的危害。因此把握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费效比的关系,一种权衡利弊的普适性问题。现实往往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没有所谓“免费的午餐”,所有的规划工作本质上是对行动利弊的综合权衡,然后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应当认识到规划中的费效比不会停留在局部性的个别区域,而是综合的、整体的、长远的。例如现实中南水北调、三峡大坝这样的巨型工程落地,都是从整体利益上考虑,为打破国家东西与南北大的区域人地资源环境不均衡的问题规划建设成形的国土开发工程。如果从工程的本身看耗资巨繁,而且还会给国土的生态环境格局带来巨大改变,例如三峡、南水北调这类工程其实明显改变了我们国家的大区域的水量平衡,且三峡大坝的建设使得长江部分重要鱼类的生态链断裂。然而,其带来的整体效益是明显的和长久的:

    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不妨从几个方面着手思考:①从规划实现的价值体系上进行比较和权衡,②从规划建设指导的直接投入与产出比进行权衡,③从目标实现的远与近的关系,缓与急角度进行权衡。

    4 输入与输出

    任何系统的两端是输入与输出,进行物质交换与能量的转化,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充分注重输入与输出两端。可以从下三个视角进行理解:

    首先,供与需的关系。人口与资源供需的关系已经到了供给缺口逐渐增大的局面,区域资源供需十分不平衡。例如我国水资源供需平衡在南北、东西的较大差距(表2)。对于非可再生资源,地区短缺的资源和重要战略性资源的取用,规划导向务必聚焦于供需平衡的目标和行动纲领,通过规划提倡节约型发展和永续性资源利用,对特别紧缺资源要量入为出,以需定供。这些资源之中,特别要把控建设用地的供需关系。空间规划的核心任务是对土地空间的资源配置,在我国矛盾凸显的人地关系背景下,空间规划旨在指导城镇空间用好每一寸可建设的用地。如何用好?第一要务是在尽可能节约的建设用地规模上做到较大的使用效率或生产力,其次是让开发建设土地每一期的投放基本能够与真实需求相匹配。这其中的核心技术支撑是做好城镇空间开发容量设定和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其中重要的制度抓手之一就是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从开发空间供给侧设立一道非建设用途转向建设用途的政策“阀门”。

    其次,吞与吐的关系。“吞”就是对自然资源(也包括环境)的占有、开发、利用,然后进入“人类系统”中的各类生产生活中。“吐”就是人类生产生活中的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人类的活动无时无刻不在向自然生态系统输出废物和垃圾,它们的输出,反而给我们人类的人居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例如我国大量城市垃圾围城现象,对本地的地表地下水体、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且将造成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浪费,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到国土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本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国土空间上的人类社会的吞吐作为代谢过程进行考虑,探索“物资守恒-物资流”为理论基础的基本物质规划与管控监督。

    此外,从国土(空间)安全的角度,应额外注意进口与出口的关系。这一点之所以特别提出来是因为具有特殊的意义。鉴于我国油气资源大量依赖进口,长期被卡脖子,粮食自给率依然赶不上安全态势,处于对国土资源安全的综合考虑,在国家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务必居安思危,做好国土资源安全的重要战略部署:一方面合理规划制定战略性资源储备体系规划,保障生命线工程的运转余地;另一方面制定资源能源高效综合利用的方案,并且对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有效的监管。

    5 刚性与弹性

    一般的,规划的刚性与弹性体现为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计划”与“变化”的关系,也包括法律法规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刚性与弹性是规划中“老生常谈”的问题,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依然要做到刚弹的有机统一。

    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手段的国土空开发保护制度,并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这两个目标中,前者的任务重心是探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重要性的用地空间或自然资源去设定不同刚性/弹性程度的管控规则和管控模式;后者的具体实现方式梳理出空间规划的“一张蓝图”内容体系的安排上必要内容是什么,可选内容是什么,重点体现什么要素,以及如何通过刚性/弹性内容的结合体现规划的长期有效性、严肃性和可实施性,旨在真正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前者要突破的困局是多规矛盾和打架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即空间用途的刚性内容和弹性内容互相交叠、层次各异。这项任务的第一步是通过规划内容的整合,特别是用地的技术判定的整合统一空间用途标准。在第一步工作夯实的基础上,第二步通过合理的规则和制度设计加以刚弹有机的管控。不妨设定如下基本原则:①大类(根目录类)用途空间的变更管控更刚性,大类内部的小类变更可设定自由裁量权;②建设增量涉及到的用途变更赋予刚性原则,存量范围内的用途变更则是鼓励性或引导性的;③涉及到重要的战略性内容以及国土资源底线和国土资源安全的内容应该具有最严格的刚性。

    后者需要突破的困局,是设定规划“蓝图”内容中的强制性、必要性内容与非强制的引导性内容。面对这个问题,应该本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规划内容应该以必要性内容作为刚性色彩的内容在“蓝图”中充分体现并保证实施——采用底线控制,负面清单规划的模式。将可以留给市场配置的空间范围做合理的“留白”。

    最后,在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事权结构层面上看,一般而言管控、监督和审批的权责重心越往上级政府主体移动,其管控的刚性程度越大,反之则越小。根据这个规律:①国家层面、大区域层面的规划总量控制问题,包括土地资源总量控制和发展的总目标,以及重要国土空间资源的底线管控事权,可上移至中央政府以赋予最大的刚性;②涉及到比较重要的规划的行政监督,事权重心建议相应上移,根据监督事项的性质决定事权上移的层级;③于此相对的,以改善基层地区和城镇人居环境,提供生活便利为主旨的地方性规划事务,则由地方政府或规划主体自行设定其相应的规划模式和空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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