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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廉绒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2:07:05 | 移动端:市人民检察院廉绒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院工作者,要做到不得徇私枉法、公正无私,用自己的行动为大家带来福利。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市人民检察院廉绒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廉绒,女,1985年进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忠实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无私奉献,2010年荣获长春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荣获长春市百名模范女性称号,长春市优秀公诉人,荣立三等功二次,并多次被评为榆树市优秀公务员。

      廉绒同志在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工作期间,共办理批捕、公诉案件几百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上百件。在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一、 坚持原则,认真履行法法律职责

      廉绒同志自身素质过硬,守纪律、坚持原则是其做人、做事的准则。她负责未成年人刑事工作,认真办案,讲原则,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理案件,尽最大力量帮助涉罪的未成年人。在办理被告人马兆新故意伤害、抢劫案时,廉绒同志了解到马兆新是榆树市第二中学在校学生,家庭生活较贫困,其父亲在2015年受伤致残,得知这一情况后,廉绒同志帮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找律师,并深入到学校,了解其在校表现。同时还主动找被害人家长,对被害人家长说明在此起案件中,被害人有过错,对被害人讲解法律知识,并做当事人双方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开庭审理时,廉绒同志对被告人马兆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教育其接受教训,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以检察官寄语方式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并建议法庭鉴于其未成年,认罪态度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接受了建议,对其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对检察机关所作的工作给予表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 严格要求自我,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办理案件中,做到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在办理被告人杨春雷猥亵儿童案件时,被告人拒不认罪,并托人讲情,廉绒同志深入案发地了解案情,询问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自调查取证,对案件证据逐个落实。经过调查取证,证据客观、真实,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认定被告人杨春雷犯有猥亵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到法院。开庭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最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接受法律的处罚。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使其得到了严惩,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廉绒同志作为一名法律人,讲原则、事实求实,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对检察事业满腔热诚,真正的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真正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不枉不纵,恪守党和人民赋于的岗位责任,树立了清正廉洁, 不徇私情的公仆形象,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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