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计划总结 > 计划方案 >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28:06 | 移动端: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实施政府补贴,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3

    为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州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至2018年9月10日前,淘汰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2018年10月10日前,淘汰全县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10日前,淘汰全县所有黄标车。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督导、依法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实施政府补贴,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落实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64号)要求,抓好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的原则执行,县财政局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申请补贴的黄标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登记地为文山州;2.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以上;3.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商务局、环保局)

    (二)严格检验监管。制定黄标车环保检验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加强黄标车环保检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黄标车尾气污染实施有效监管。严格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营运管理。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黄标车明细提供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必须于2018年9月15日前,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强制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加大对黄标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加强登记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黄标车登记管理,限制黄标车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告知其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限行措施。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于8月10日前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标识,提前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对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联合执法。县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报废回收服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的力度,增设黄标车临时报废汽车回收点,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示范引导。加快公务黄标车淘汰治理力度,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于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认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坚决措施确保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县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公安工作的领导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核发和监管;县工信商务局负责黄标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各乡(镇)对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本方案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完善部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时限,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前报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黄标车情况,填写**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核实情况表(附件),于每个星期五10:00前上报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石安斌,0876—6121689,13887845436,QQ:387923256。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实施淘汰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做好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车主的思想工作,引导车主积极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反馈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县政府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相关督导检查工作,每半月对各乡(镇)、各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六)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188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