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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18:32 | 移动端:2018年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粉尘爆炸危险源头控制,淘汰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等落后工艺。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年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推进粉尘涉爆企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全县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一验收一报告”;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粉尘爆炸危险源头控制,淘汰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等落后工艺,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执法检查,坚决遏制粉尘涉爆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整治:近年来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问题但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方案、未进行彻底规范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的粉尘涉爆企业;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下称粉尘涉爆建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以上的金属制品、木制品和粮食及饲料加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相关规定,彻底排查治理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方式及步骤

    2018年专项整治按照企业自查自纠,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县级督查,市级抽查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工贸行业有关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积极实施整改。各镇要对辖区有关企业要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并进行行业督导。同时,进一步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填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工贸综合管理平台),并于5月30日前审核完毕。

    (三)督促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县安委办将聘请相关专家对粉尘防爆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全面督导企业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闭。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市督查组对我县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监管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排查摸底,完善台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辖区内、行业内的粉尘涉爆企业进一步开展 “地毯式”排查,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实施隐患分类整治和差异化监管。县安委办将重点对粉尘涉爆企业数字“零报告”的镇和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检查安全管理条件差、规模大、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要针对“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加大检查力度;要确保省、市、县历次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坚决克服同类问题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重复出现。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整顿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四)细化措施,夯实基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特别是要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做好企业台账等基础工作。通过动员部署、督查检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多种形式,不断督促各类企业将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作业场所人数和行业特点,分类进行督导,全面核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的整治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县安委办。请各镇、各相关部门于3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同时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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