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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0:35:15 | 移动端: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最近各地区都是大雨倾盆,进入汛期,各种地质灾害频发,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大家做好防范工作哦!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2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戴征社和市长李春临同志关于全市防汛工作的会议精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几年我县主汛期暴雨、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呈现多发、常发趋势,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整体上降水量较往年偏多2-5成,其中汛期降雨量可能达到450-550mm,而且覆盖榆林全域。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之多,涉及面较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绝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和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府谷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人员配备,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年度防治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

交通部门要做好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列入2018年度防治方案中影响交通道路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日常监测和治理,负责落实隐患点的监测人和责任人,设立警示牌。

水务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实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工作,切实避免地质灾害破坏水利实施,防范洪水及其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

住建部门要做好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城乡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工程建设领域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对列入2018年度防治方案中因城区城郊结合部宅基地个户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坚决杜绝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的及时开展防治措施,确保校舍安全。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信息,与国土、水务等多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预报会商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

各镇政府、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全方位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所属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宣传、防灾演练、“两卡”填报及发放、防灾方案编制等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台帐,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对列入群测群防网络的灾害隐患点,落实现场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现场监测人完善监测记录,出现险情灾情时,要立即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的相关工作。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重点对人口密集区、矿山采空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铁路公路干线、通村交通公路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工作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明确造成该隐患的责任主体,并由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防治措施,对限期内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严防重特大灾害发生。

四、坚决防止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杜绝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设中和项目建成后,要对建设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并提出防治意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凡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未按评佔结果落实防治措施的项目不得验收投入使用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带班和双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隐患点的实况信息,保证通讯畅通,确保灾情险情发生时能及时上传下达。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电话:0912-871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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