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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4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0:13:28 | 移动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4篇

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4篇,这次新的监察法你学习到了什么?下面的这些范文大家一起欣赏参考一下!

【篇一】

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建立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我们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学深悟透、守正笃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升履职能力水平。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一要忠诚于党。监委是政治机关,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政治本色、政治品格,必须自觉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去思考、谋划、推进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要立足于“学”。要认认真真,逐章逐条学习监察法原文,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准确全面领会监察法精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精准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依纪依法监察水平。三要着眼于“专”。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自觉尊崇党章和监察法,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恪守权责边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职尽责,不缺位、不越位,把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精准更有效。

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作为。将监委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不仅强调专门性职责,更加突出了责任和担当。一是提升监督实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建立监察对象数据库,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股级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廉政档案,在用好“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上多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净化政治生态。二是敢于担当作为。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把深化实践“五抓五重”要求落实到履职的全过程,严惩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腐败和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始终坚持严明纪律不留“特区”、查纠“四风”不留“盲区”、惩治腐败不留“禁区”,一刻不停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勇于创新实践。要立足基层实际,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寻求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比如,探索授予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推动村级权力清单化管理,加强对“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村级组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强化自我监管,锻造忠诚卫士。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更应担当先行,率先垂范。一要敬畏权力。要深刻领会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保持敬畏之心,强化自我监督,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二要推动融合。监委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后,推动职能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是关键。要进一步科学配置人员、机构,强化干部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三要加强监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刀刃向内,防患被“围猎”风险,严防“灯下黑”,让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底色更加鲜亮,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打虎”“拍蝇”“猎狐”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逐渐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全国“两会”讨论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为依法依规治党和严厉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这部法律最显著的两个特点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及对严惩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在党内实现监督全覆盖的情况下,补上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于狭窄的短板,真正实现监察“无禁区、无盲区、无死角”,有利于全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监察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讲政治,顾大局。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把遵循并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不动摇作为所有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将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抓实、抓好。要对监察法的学习提出质和量的要求,特别是要读原文,原汁原味的吸收精华,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反复咀嚼、学习吸收。要采取集中培训、模拟训练、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发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多轮次专项培训,实现国家监察法培训工作全覆盖。同时,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在交流中侧重对实战经验的学习和吸收,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和调查处置的能力。

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执纪执法方式。既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把力量向一线监督倾斜。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抓早抓小、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要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准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标对表,精准发力,靶向治理,对症下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要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执纪铁军,在对党绝对忠诚的原则上,全面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勇做改革“头雁”,敢于担当尽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自我约束,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一名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监察法在基层的实施直至落地生根,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运用《监察法》包涵的反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执行好监察法赋予的权力义务,实现纪法无缝衔接之目的,达到“1+1>2”的效果。

具备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反腐的前提。监察法的实施,把传统反腐纳入到了法治化的规范轨道。监察法的执行主体是全国各级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党员干部,推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常态化运用监察法履行纪检监察工作,成为监察法实施的“第一步”。要深入学习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做尊崇监察法、学习监察法、遵守监察法、运用监察法的模范,将监察法根植于内心,以监察法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法在心中,人随法行”。要坚持法律至上,在监察工作中要坚持监察法是国家监察工作于法有据的最高权威,决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真正形成依法依规履职的观念。

形成法治思维是推动法治反腐的保障。法治思维的本质是程序性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要深化对监察法的认识,“畏法度者最快乐”,要明确监察法既用来监督调查处置全体公职人员,也用来监督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做到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相互统一。要提高法治素养,全面掌握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依据的法律规定,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做到“监督依法、调查遵法、处置唯法”。要坚守法治底线,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履行执法职责,推进依法治国;以模范守法,带动全体公职人员守法。

运用法治方式是推动法治反腐的根本。“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更在于实施。“奉法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监察法在法律上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行政监察覆盖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但能否运用监察法在基层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执法者是关键。要严格依据监察法行使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监督调查处置活动中,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真正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

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全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国家监察法的颁布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篇四】

【篇四】

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作为纪检干部,应当把学习和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学一层、笃行一步,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讲政治,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监察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入总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保证。

突出讲作为,依法全面履职尽责。监察法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特别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赋予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仓山区以挂牌即开局、开局即开工的状态紧锣密鼓开展工作,41天内先后对6人予以留置,查办了全市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留置案件。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三转”,将村(居)“三资”监管融入惠民资金监督平台,深化问题集中“重点村”执纪监察和征迁个案专题巡查工作;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立足监察全覆盖,再造完善工作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提升反腐败效能。

突出讲纪律,锻造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第七章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进行明确。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尊崇党章和宪法,自觉遵守监察法相关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履职,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所有工作都在纪律、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带头做严格自律标杆,以坚定信念、优良作风、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是一个学思践悟、循环提升的过程。我们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后,福建省福清市纪检监察系统采取会议集中学习、每周讲坛、“夜学夜读”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实战运用。

提升政治站位。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从事的是政治工作。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职过程中,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向党委书记请示、审批、报告等制度今年以来,已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向市委书记请示报告51次,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解决了原有监察体制机制的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福清市监察对象由改革前2554人增加到8368人。面对庞大的监察对象,深感责任重大。今年以来,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全体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查处涉黑涉恶、民生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目前,全市共立案114件,同比增长178%,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提高法治意识。相比以往,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发生了变化,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问题,取证要求和标准更高了,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审查。实践中,福清市纪委监委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通过以学为用、以案代训等方式,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地使用好讯问、询问、留置、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努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已谈话312人,讯问29人,询问194人,查询142人,调取68人,查封1处,扣押13件,搜查4人,留置4人,均严格依照监察法进行组织实施,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严管厚爱。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也变得更大了。为了落实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一名福清市监委干部主动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为进一步用好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28个“可以”,建立监督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密防范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福清市纪委监委将不单纯就监察法学监察法,而是以监察法为中心,进行发散性地系统学习,重点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广泛涉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知识,做到触类旁通、融会贯通,审慎地处理好各种疑难问题,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努力发挥出监察法应有的力量。

【篇六】

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朝法治化迈出了坚实一步,它必将成为我国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最锐利武器。作为县级纪委监委机关,我们对监察法的学习,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苦功夫,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强化自身建设,奋力开创漳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牢牢抓住监督这一首要之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这是监察法对监督职责的规定。要开展监督,首先得明确对象是谁?监察法规定了六大类监察对象,这就是我们目光的聚焦点。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明显特点就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且首先是监督全覆盖。漳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监察对象从1941人增加到6146人,增加了216.64%,翻了两番多,实现了无死角,全覆盖。我们要在实践中淬炼“火眼金睛”,让所有公职人员习惯于在严密的监督下工作。监督,处于监察机关职责的首位,与纪委的监督职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是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应有之义。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领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轻微问题的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及时挽救回来。今年来,漳平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犯有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行为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意见》等规范性制度,细化各类标准和各种情形,规范反腐败工作流程;建立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指导建立股级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全面掌握全市“树木”与“森林”状况。

坚持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机统一。调查的目的是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把违法犯罪事实查明查清查全。监察法赋予调查人员12种调查措施,对每一项措施的审批程序、内容以及方式方法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于留置措施使用程序的规定,更加严格。这不仅充分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我们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了依据;既能促进工作深入,也是对调查人员的保护。在监察法面前,在使用调查措施上,纪检监察机关对各流程要了然于胸,对各环节要熟练运用,做到在实践中运用,在运用中磨合,在磨合中深化,严把每一件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将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漳平市监委在监察法施行当天,就启用了首次留置措施,全体调查人员严格遵守程序,全程录音录像,实践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强化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做好处置这一“后半篇”文章。监督与调查的落脚点归于处置,处置的目的归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各级纪委监委机关要始终坚持党和人民至上,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一竿子插到底”,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实现无缝对接。要坚持“一案双查”,既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置,又坚决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达到举一反三、敲山震虎的效果。如,漳平市在查处象湖镇民政办主任兰某平“雁过只剩毛”、向贫困残疾人索要“好处费”的腐败案件后,及时启动了对该镇分管领导的问责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指导推进廉政建设。坚持“亡羊补牢、时犹未晚”理念,编密制度“铁笼”,提振干部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造福漳平人民,服务漳平发展,让“大陆阿里山”名扬四海。

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发挥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总支的职能,严格遵守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自觉遵守回避和脱密期管理规定。漳平市监委组建后,我们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将关口前移,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消除权力滋生腐败的土壤;制定出台市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基层纪委目标管理考评及结果通报、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述职汇报、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工作联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跟班交流和培训、落实与反馈等工作机制,让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做到“不待扬鞭自奋蹄”,当好漳平政治生态的忠诚卫士。

【篇七】

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责、监察范围以及监察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深刻领会,学用结合,攥指成拳、形成合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扎实有力推进监察法落地见效。

始终如一的政治担当。要深化学习认识,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效破解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的难题,为正风反腐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法律保障。要敢于责任担当,不负使命,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勇担时代使命,推动改革深化、社会转型、国家繁荣。要扛起政治责任,统一思想,秉承初心,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学习把握落实好监察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从交织走向融合、纵深,以生动实践彰显始终如一的政治担当。

始终如一的为民初心。要厘清责任,从机构设置和权责划分上,紧盯漏洞和监督盲区,尽快推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要落实落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扎实有序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巩固拓展移风易俗、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等“五个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要加强督查,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集中整治工作不实、作风漂浮的作风问题,以实际行动回馈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待。

始终如一的工作韧劲。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一以贯之的工作韧劲正风反腐,谨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腐败问题改头换面。要着力在“创新制度”上作文章,积极探索建立纪委与监委、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先谋快动进行流程再造,形成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着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所在、关键所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末梢延伸,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农村最基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篇八】

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一个基层纪工委书记,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以往我们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党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要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

【篇九】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通过顺应了人民的呼声,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认真研读,学深悟透。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读监察法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贯彻,强化责任担当,紧盯关键少数,严格对照标准,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要勤思考常琢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学深悟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用结合,锤炼本领。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求我们不仅要在“学”上深化拓展,在持续学、深入学上下功夫,更要在“做”上深化拓展,真正做到学用互进、知行合一。要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学习运用监察法,注重融入日常、坚持抓在经常,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着力提升履职本领,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在边学边干中加深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掌握,在学干结合中逐步建立业务运行制度,练就过硬本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加强纪法融合,依纪依法,正确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积极作为、精准发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法贯通,干净担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要抓住学习实践监察法的契机,积极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构建纪法协调衔接新机制,推动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当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把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作为一项紧要的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坚守正确的政治定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涉及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的复杂系统工程,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顺利有序推进。监察法总则部分就旗帜鲜明宣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在充分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同时,也明确了监委的性质和地位根本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委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

自2017年11月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泉州市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两级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委绘制的“蓝图”认真组织施工,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人员转隶、机构组建及挂牌等任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泉州市能够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离不开市、县两级党委的细心指导、认真协调和周密服务。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我们继续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在重要工作衔接,以及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关键环节,都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或审核把关。今年来,全市共使用留置措施15件,全部都经过同级党委审批。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我们做好每一项工作都必须自觉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的强调要求,在观察分析形势上注重把握政治因素,在筹划推动工作中注重落实政治要求,在处理解决问题时注重防范政治风险。

对此,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有着深刻认识。以德化县监委查办的全省首例使用留置措施的案件为例,德化县监委在成立仅一周内,就立案调查了该县某公司两名财务人员涉嫌侵吞巨额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四千多万元,需要核查的账目达4万多笔,案卷近200卷。立案之初,福建省监委、泉州市监委均未成立,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上级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常用文书也还未统一规范。德化县监委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有序推进案件调查工作,泉州市监委在成立当天即批复了德化县监委使用留置措施的请示。市、县两级监委均充分意识到查办该案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必须充分释放改革的效应。泉州市监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德化县监委连续作战,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案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在两级监委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仅用29天就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对该案的顺利查处,我们深切地体会到,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充分彰显了改革后反腐败斗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践行强烈的政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靠的就是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严格按照监察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赋予监委的职能、职责,以及第六条明确的监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职尽责,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今年来,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既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3月,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76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比86.42%、8.56%,两项合计达到94.98%,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以“三函”(关注函、警示函和问询函)等方式向89人次发函,涉及处级干部54人、科级干部19人。严肃查处了一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共使用留置措施15件,其中已移送审查起诉13件。如,泉港区监委查办了全省首例由监委移送审结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共只用了一个月左右时间。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作为泉州市监委主任,我将继续团结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察法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定位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十一】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政治保障。

强化政治信念,加大监察法宣传。监察法的制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及时开展常态化监察法学习,通过微信平台推送学习心得、分组开展学习讨论会等;对每一件办结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要求纪检干部比照监察法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办案得失,在实践中践行监察法;深入各乡镇基层,结合典型案例及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向基层群众加大对监察法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监察法、拥护监察法。

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推进监察法实施。要以监委组建成立为新起点,以法律专业的人员充实监督调查处置力量,确保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按监察法制定的监察范围、职责、权限及程序依法开展。加强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组“三转”工作,依法落实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组的组织建设,配齐专职人员,配全专用设备。进一步建章立制,确保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进行调查、处置。在完成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职能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扎实推进监察机制改革,确保监察法实施。

强化纪法贯通,发挥监察法效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把握监察法的内涵要求,补齐法律知识的短板,迅速提高线索研判能力、依法收集证据能力、预审突破能力、纪法处置界定能力,以更高的素质适应新时期纪法衔接工作要求。从监察的范围、权限、程序等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将纪委执纪和监委调查衔接起来,建立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切实完善纪法贯通。转换工作思路,按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结合辖区城乡结合地理特点,聚焦征迁领域、扶贫领域、“村霸”黑恶势力等问题,消除监督盲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让监察法发挥真正的法律效力。

【十二】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切实担负起纪委监委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不松劲、不停歇,重整行装再出发。

——要紧紧抓住魂与纲,突出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芗城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第一时间组织全员培训,通过专题辅导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学、拓展延伸学、立足实际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全面准确掌握监察法的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暑,深入推进我区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紧紧抓住知与行,突出行动自觉。学好监察法是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行动所需。我们要把学深悟透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学以致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要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巡察、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合力。芗城区监委成立后不久就高效办理了全市首例外逃人员投案自首案,体现了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行动自觉。这是我们因人施策制定追逃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跟踪督办、上门走访解读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摸清做通重要社会关系人思想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等一系列行动的结果,终将外逃13年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追回赃款。

——要紧紧抓住严与实,突出政治责任。监察法明确指出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监察权限等,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重要遵循。我们要着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本领不足、本领落后的问题,在监督调查处置中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严格规范使用留置措施。要着力提升监督效能,紧盯村级组织换届,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民生领域、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等“四个专项治理”,坚定不移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探索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察职能,加强镇街纪检组织建设,推动监委工作向“末稍”延伸。

【十三】

监察法的颁布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进入新时代,监察法为更好地开展监察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准绳。对于如何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法治、撸起袖子讲成效。

旗帜鲜明讲政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和任务,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学懂弄通监察法,做实各项监察工作,做到以学促用,学用相长。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多请示多汇报,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做好监察工作。

毫不动摇讲法治。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同属基本法律,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学好、用好监察法,除了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还必须毫不动摇讲法治,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将监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在法治精神引领下,不断加强纪法融通、法法衔接,保证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无缝衔接,促进监察工作与公安、检察、审判工作顺畅对接。

撸起袖子讲成效。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谈话、询问、讯问、冻结、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持边学边用,撸起袖子加油干,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一查到底、严惩到底,绝不姑息。积极探索赋予派驻纪检组、街镇相应监察职能,延伸监察触角,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向人民交上满意的反腐答卷。同时,通过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内部监督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十四】

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宣传教育,做监察法的先学者。多途径、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先学先知良好氛围。班子带头学,将学习监察法列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畅谈学习体会,进一步明确使命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系统全员学,要求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留置点临时党支部深入学习研讨监察法,掀起学习热潮。建瓯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监察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学习成效。载体覆盖学,用好建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合理设置监察法宣传版面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将监察法内容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计划,通过市纪委微信公众号、镇村墟期等平台宣传监察法,提升教育效果。

扎实运用,做监察法的践行者。以监察法为遵循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确保12种调查措施严谨规范使用。建瓯市监委结合第一例留置案件,依法开具第一份留置通知、第一份询问通知书、第一张搜查证……通过把握运用询问、冻结、调取、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严肃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建瓯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镇村开展专项巡察,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履职尽责,做监察法的捍卫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察委员会要坚定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四个自信”,以监察法为准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依法履行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及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置。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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