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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及工作要点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0:04:48 | 移动端: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及工作要点

现在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都有雾霾天气的出现,治霾刻不容缓!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及工作要点,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解读《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国家即将实施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三个区域。我省特别是关中地区将面临与京津冀一样的整治力度,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将面临更大力度的调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坚决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

从去年9月份开始,省环保厅牵头启动了新一轮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编制组立足国家考核目标,充分借鉴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做法,深入总结我省实施“1+9”铁腕治霾行动和秋冬季攻坚行动经验,制定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省环保厅在两次征求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铁腕治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工作要点进行了10余次修改,充分采纳了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2018年3月22日第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要点》。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标开展相关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二、方案的主要特点

主要有7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了阶段性。《方案》是上一轮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的延续,确定的2020年必须完成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既与“十三五”总目标相衔接,又明确了每年的进度要求,是积小胜为大胜的行动。“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年接着一年干”,通过阶段性目标推动整体目标的最终实现。比如,关中地区整村推进清洁能源替换,要求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

二是突出了主动性。《方案》从目标任务到政策措施都体现了担当有为、时不我待精神,既考虑了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的需要,又兼顾了各地的工作实际和基础差异,是一个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目标,齐心协力能够完成的任务,多管齐下能够落实的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强调的“跳起来摘桃子”的一贯要求。

三是突出了系统性。《方案》提出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治污降霾工作,既积极构建城乡共治、点面结合、防治并举的治理体系;又按照刚性治标、系统治本的思路,打出系列组合拳,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一体协同推进。如在关中核心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的同时,实施燃煤集中供热“热源点”清洁化改造。

四是突出了针对性。《方案》在认真分析大气污染成因和机理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污染源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既有共性的,又有个性的,针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企业提出不同的目标任务。比如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加大燃煤企业的烟气治理力度;以汰旧换新、严格管控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普及力度;以点带面、以管促治,加大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为重点的扬尘污染控制力度等。

五是突出了协同性。针对重点区域,《方案》确定了关中六市两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市县区既守土有责、又守望相助,必须携手合作,互动共赢。只有坚持协同治霾,凝聚工作合力,同心同向、共同努力,才能早见成效。

六是突出了创新性。《方案》在充分承接我省上一轮五年行动计划成熟有效措施的基础上,更注重借鉴吸收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近年来治污降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和方法措施,着力提升治理工作水平和成效。如首次提出了关中地区夏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措施等。

七是突出了全民性。《方案》不仅夯实了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了企业、单位的治理任务,也将全民共治作为重要抓手,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选择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方式,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受益的“正能量”。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网格化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二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三是主要工作任务,四是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重点从五年来的工作成效、空气质量现状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三个方面,分析了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利条件,同时客观指出了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严峻形势,特别是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汾渭平原被列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和能源结构不优、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联防联控的合力仍需加强、对大气污染成因研究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第三部分,主要工作任务。《方案》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计划用三年时间,从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坚持全民共治等6个方面,全方位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全面完成29项重点工作任务,刚性治标、系统治本,标本兼治。

第一大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任务共8项。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优化产业结构。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二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三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四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关中核心区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五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所有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六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七是各市政府负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已建成的应当在当地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八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关中核心区不再新建火电、热电企业。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现有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

第二大项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任务共8项。一是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厅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三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四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五是各市政府负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六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七是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八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配合,发展关中城际轨道交通。加快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解决关中城市群综合交通网与其经济发展速度水平不相适应、城际交通结构单一等问题。

第三大项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任务共4项。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三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四是各市政府负责,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第四大项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任务共4项。一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二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三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四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第五大项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任务共3项。一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三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

第六大项坚持全民共治,任务共2项。一是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二是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为了推进29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方案确定了8项保障措施,分别是:

一是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修订完善《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

二是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建设储气设施。

三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

四是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规定,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五是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机理、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氧等快速监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进行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

六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

七是省级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八是省考核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市(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省委、省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

四、《要点》主要内容

《要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全省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79天,较2017年增加2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7.3%。

第二部分主要工作任务。共包括29项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包括7条措施。

2018年是新一轮铁腕治霾工作的开局之年,必须高标准开好头、起好步,核心工作基本体现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与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见文件,在此不再详述。

五、三年任务和年度任务整体考虑

三年任务进度安排上,2020年是新一轮蓝天保卫战的考核年,所有的工程措施需要在2年内完成才能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要完成三年总任务量的60%,2019年底基本完成三年任务量,惟有如此,相关措施才能从2020年年初就持续发挥作用,最终才有可能艰难完成三年目标。

不同区域任务考虑上,充分结合区域现状和发展定位。当前,陕南、陕北整体情况相对稳定、时有波动,安康、商洛要稳中提优,力争早日全面达标,汉中要奋起直追,尽快缩小差距;延安、榆林要继续加力,为跨越发展和承接省内产业转移腾出更多空间;关中各市区作为重点区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深入实施联防联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实现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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