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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05-09 11:15:07 | 移动端: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全县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领域安全隐患,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经县安委员研究并报县__同意,决定从20__年3月23日起至20__年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打击、整治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全县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企业监管台帐,规范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杜绝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烟花爆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审查,督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退出,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流向防伪标识制度,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零售门店在售和新购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粘贴产品流向标识码,遏制非法生产产品和假冒、套牌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零售门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不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按国家安监总局25号文件“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零售经营“上宅下店、前店后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和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等行为。对达不到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立即责令停业,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整改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经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强制关闭,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直接撤销许可。

  (二)加强危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要督促危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要求各爆破公司统一建立《爆破施工日志》、《爆破设计方案试爆及技术交底表》、《培训记录本》、《雷管领用发放登记本》、《炸药领用发放登记本》等台账;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在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要有民爆物品临时存放柜,民爆物品必须入柜;从4月1日开始,领用、发放、回收民爆物品及爆破作业要实行现场全程监控录像;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发放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如实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要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视频巡查措施;要与每家涉爆从业单位、每名涉爆从业人员特别是曾经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及人员逐一签订具结保证书,保证不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要创新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监管手段。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民爆物品之前,要向所在地派出所、治安大队的危爆专管民警,通过手机信息报告拟使用民爆物品的数量和使用地点。爆破作业完成后,要通过手机信息报告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和清退情况。

  (三)严格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运输管理

  要严把源头检查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监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从业资格。公安部门审核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必须见人、见车、见证件。凡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危货车运输、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要对主要运输路线加强巡逻监控,对检查的危货车辆要认真核对承运企业、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行为

  要以乡镇(场)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县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打非队伍,深入乡村基层开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以及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行为。对证照过期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坚决提请县__予以关闭。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一律没收产品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为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市综治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制订出台了企业台账管理、暗访督查、举报奖励、安全责任公示、驻点督导等五项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在以上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订相应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危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在3月31日前制定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把工作部署到村(站、所、社区)一级。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4月5日前)

  县、乡二级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和危爆物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并实现县、乡、村(社区)共享。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10月7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四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行动。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户)的每次检查都要由驻村干部和村级安全协管员签字,对危爆物品企业的每次检查要由派出所责任民警签字,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要以乡、村为单住,每月将排查整治的情况制成《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1)逐级上报至县整治办公室(没有排查出隐患填写无)。

  (四)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评比,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乡镇(场)、各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比,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强有力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督导行动的开展。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方案,宣传发动,统筹协调,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二)实行驻点督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驻点督导包干负责,各乡镇参照县里做法,实行“乡包村”,“村包组”层层驻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开展暗访督查。县综治办、县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业暗访组,暗访组成员与其他工作脱钩,长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暗访暗查,暗访查出的问题直接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作为责任倒查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本次行动期间,凡是被上级暗访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凡是发生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责。对许可环节把关不严存在失职行为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监管人员一律实施责任倒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参股入股、受贿徇私等腐败行为要立案查处。对充当保护伞、讲情说情、干预执法的,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公示。

  (五)督办重大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行为,县安委会将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制作动态台账,整改1起销号1起。

  (六)发动社会参与。县公安、安监等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实施奖励。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迅速核实,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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