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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04-14 10:05:26 | 移动端:县2021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县2021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__市20__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为经济社会稳定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评估、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交通运输

  道路交通: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全力遏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扎实开展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把源头监管关,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水上交通: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水运船舶和桥梁的安全隐患,消除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大水上监督执法力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完善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运输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推进行车记录仪和GPS监控平台建设。

  农业机械安全: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2、建设施工

  加强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分包行为。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及验收,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

  继续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聘请专家检查、告知承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等基本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切实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依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问题。

  4、人员密集场所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歌厅、网吧、浴场、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专项整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5、非煤矿山

  推进采石场规模化、机械化开采,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落实对边坡、架头、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治力度,坚决关闭18门以下轮窑厂、年产10万吨以下小采石场;继续深化尾矿库安全综合整治,加大投入,完成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整治任务;严格履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点到面地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6、特种设备

  严格建筑用和冶金用起重设备的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对全县服务行业锅炉房、厨房、制冷房和洗衣房等“四房”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对作业人员加强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城镇燃气

  以建立科学高效的燃气安全防控体系、应急处置机制为目标,通过“完善监管、消除隐患、坚持长效、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继续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企业履责的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的本质安全度;加大对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拆除力度,逐步建立燃气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

  8、民爆物品

  加强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民爆物品流出、流入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实行民爆物品运输全程监控;推广专用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运输安全。

  9、烟花爆竹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打非责任,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包保”责任人制度、经常性检查制度和每周零报告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投入,推广使用“探测仪”等高科技产品,完善监督检查方法;加强批发企业仓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审批,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10、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电力、通讯、商贸、旅游、园林、林业、水利、学校、地方铁路和平交道口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交通、农委、教育、水利、旅游、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农委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二)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管、规划、房管、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质监、交通、公安、工商、商务、建设、环保等部门配合。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安监、教育、商务、文广、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土、公安、经委、建管、环保、工商、林业等部门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安监、建设、建管等部门配合。

  (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

  (八)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物资等部门配合。

  (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工商、供销、质监等部门配合。

  (十)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电力、通讯、商贸、旅游、园林、林业、水利、学校、地方铁路和平交道口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按照《__县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由对应的相关单位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以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的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深入治理阶段(6-9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治理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迅速整改,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10-11月)。各地、各部门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电力和通讯、水利、烟花爆竹、冶金、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察执法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曝光治理不力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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