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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范文精选三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0-08-29 09:53:53 | 移动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范文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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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范文精选三篇(1)

  近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公布,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前几日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识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进了一步。而《政务处分法》又是我们干部管理的一项有力“法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从立法内容看,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而如何让公职人员守法、让普通公民懂法,做到法不可违,这不禁引起我们深思。

  法律如同一道“高压线”,时刻警醒人们不要触碰,可为何每天还是有许许多多的违法行为发生,深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知而不懂,二是懂而不畏。前者多半是被条条文字绊住,不能完全理解其中意义,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把老百姓眼里的“天书”加以“注释”使其更加通俗易懂。而后者,在于违法后的诉讼程序冗长,老百姓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懂留存证据,使得举证环节难以为继,最终不了了之,更有甚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是我”,最终导致违法。因此,要在法律的后期解释说明上下功夫,首先让人人懂法,只有真的懂了才会畏惧,心怀畏惧就不会轻易触碰,而法的作用不正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范文精选三篇(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全国各地纪委监委都在开展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它的颁布实施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补齐了过去对部分监察对象无法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律短板,对政务处分的适用程序设专章从立案、调查、处分、宣布、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把握具体规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跟踪监督,确保执行到位;要在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水平;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保障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行使;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确保政务处分始终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及时转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解读等相关内容,让公职人员充分认识该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范文精选三篇(3)

  6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总结归纳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有处分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给予的政务处分。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主动学、专家辅导学、支部集中学,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一、坚持学深研透,增强法纪意识。法为国之本,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增强学法、懂法、用法能力。要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一项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对照原文7章68条,原原本本学、对照工作学,结合实际学、逐条细读领会复领会,准确把握其全部法条内容、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在法条学习中,注重拓宽学习广度、注重学习深度,要站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高度,坚持从顶层设计出发,充分认识到学习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既要全面系统学习,也要找准问题短板,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质效上,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作为党员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牢记《政务处分法》,将法治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确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紧绷遵纪守法这根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运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对我们每名党员干部来说,加强自律的关键是在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心存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二、坚持学以致用,正确履行岗位职能。党员干部要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要求,牢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争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依法履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其实质和要求,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切实树牢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养成遇到难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谋划工作用法的习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有关要求,牢记职责定位,聚集主责主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政务处分法第四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此次政务处分法是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包括党员和非党员,但是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坚持不动摇。

  尤为关键的是,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很多规定都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对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面对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际,听闻有些公职人员抱怨,又给我们上了一道“紧箍咒”,现在当干部真是“太难了”。也会在各种报道评论中看到,有人认为只是形式,真的执行起来太难了;还有一种拍手称快的声音,认为对公职人员终于要管束了,处分公职人员有法可依了。

  其实不管是哪类群体,我们都要学会正确看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其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严管厚爱。政务处分法,是以公权约束公权、以公权控制私权的体现,公权私权都不能滥用,这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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