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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明执法大会总结石首发言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3:49:30 | 移动端:全省文明执法大会总结石首发言

全省文明执法大会总结石首发言

宣传清理动真格边查边改见实效

石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年8月25日)

开展人口计生系统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以来,我市迅速层层宣传动员,扎实开展清理清查,严格边查边改措施,确保了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层层宣传动员,狠抓教育培训,着力强化系统人员文明执法意识

(一)及早动员部署。4月29日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刚结束,石首市委副书记涂勤学当即主持召开了全体与会人员参加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活动专项工作部署会议,提出了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工作流程等要求。5月21日,副市长周小清又主持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专题会议,在组织集体学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抓紧抓实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再次作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行风评议争先进”的目标。

(二)狠抓教育培训。一是开展专题培训。4月29日,我们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文明执法专题学习会议,邀请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和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就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活动,结合具体案例作专题讲座。

二是定期专题辅导。今年来,我们邀请市法制办分两批,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辅导。三是坚持“以会代训”。我们充分利用市、镇两级计生月例会,结合计划生育证件、证明办理和违法生育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开展了文明执法培训活动。今年来,我们已举办各类培训班3期。

(三)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及时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专门抽调了3名同志具体负责文明执法活动日常事务,相继开展了文明执法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征求各方意见、问题整理归类和边查边改等4个专项督查活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制约文明执法症结所在

(一)开展问卷调查。结合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扎实开展了“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调查问卷活动,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随机抽样方式,向1200名已婚育龄妇女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调查问卷1089份;结合我市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的“三评”活动,向各规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共回收调查问卷981份,征求到社会各届对人口计生系统文明执法活动意见3大类共26条:在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办理上,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在行政执法上,存在着查处打击结果公开不够、违法生育对象清查不彻底等现象;在依法服务

上,存在着“以收代管”、“以罚代管”和政策外孕妇强制补救等问题。

(二)组织人员座谈。5月10日至16日,我们采取命题方式,要求局系统人员利用半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评深入村组农户的时机,结合本职工作征求群众对文明执法活动的意见;其后,我们又相继组织召开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和全市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座谈会,共征求到4类31条意见:在奖励政策落实上,存在着乡镇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打折扣、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因独生子女证遗失而未落实奖励等现象;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办案人员擅自决定分期征收、不核定实际收入一律按普通居民标准征收等人为降低征收标准的倾向和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存在着少数地方持历年虚假征收票据骗取计生证明入户、未经调查核实出具不实婚育证明等现象;在收费管理上,存在着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送达不及时等现象。

(三)倒查信访案件。在广泛征求各届意见的同时,我们对近5年的信访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倒查,努力排查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文明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认真分析了自201*年以来的58件信访件,有49件反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问题,其中:计划生育收费问题的有19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证件问题的18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咨询的11件,队伍作风建设的1件。通过倒查信访件活动,我们更加准确把握了全市文明执法活动的薄弱所在。

三、坚持边查边改,狠抓措施落实,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滥收乱罚彻底杜绝。我们始终保持对滥收费、乱罚款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公开通报一起。今年5月底,上级转办的我市调关镇连新垸村邢某反映镇村违规收取怀孕办证罚款和长效节育抵押金信访件经查实后,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迅速作出了三条处理意见,并以石人口领电201*2号文件形式在全市通报:一是责成调关镇、村迅速全额退还违规收费;二是在该镇201*年度分管领导、计生专班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评中直接扣除5分;三是给予该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通报批评,并由该镇纪委对计生办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免谈话。自6月以来,全市没有再发生新的滥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一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实行了违法生育和“两非”办案专班初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立案、办公室登记编号、规划统计科审核信息、政法科与财务科审查结案的办案程序,杜绝了办人情案、搞人情征收。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在生育证件呈报上,严格执行了“两地公示、四级审核、八人签字”程序;在生育证件核查上,严格落实一律核查户口薄、一律核查全员人口信息、一律入户见面核查、一律核查镇村两级公示、一律核查公安部门全市户籍信息的“五个一律”措施;在生育证件发放上,严格落实统一由乡镇初审呈报、统一在计生窗口审批办理、统一电脑制作办证的“三个统一”流程,杜绝了人情办证、骗取证件现象。三是规范工作制度。及时下发了《关于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中明令禁止的通知》,对全市包括乡镇、村(社区)计生专干的行为提出38条“禁令”,明令警示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风险。其中:规范行政审批类7条、规范奖励政策资格审核类5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类7条、规范计生收费类7条、规范财务管理类6条、规范工作纪律类6条,并实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由于我们致力于规范行政行为,今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阳光计生扎实推进。为更好地抓好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我们制定并实施了三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强力推进外部监督。一是建立规范公开栏。目前,市、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栏全面达到了文字布局、内容、颜色、文字和制作的“五统一”。二是加大计生工作公开力度。将生育证件的申请审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所有计生办事程序、所有奖励对象等群众最关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全部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和市人口计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全面开通“阳光热线”。严格落实专人分管、专班负责、专机使用、专门场所的“四专”措施,建立了《石首市12356“阳光热线”服务台帐》,并狠抓人员素质建设和服务制度落实,确保了热线服务高效、快捷。

(四)服务水平明显上升。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法定奖励全面落实。为确保三项法定奖励政策落实,在及早安排25万元奖扶特扶配套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建立了115万元的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专项资金,并统筹安排独生子女保健经费100万元。

二是加大现金扶持力度,推进“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募捐建立“关爱女孩行动”专项资金后,我们已为36名、72名农村女孩分别发放高考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共12.8万元;通过继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市已有1245个农村女孩家庭直接得到37万余元现金扶持。三是加大争取领导力度,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我们抓住纳入新农保试点机遇,积极争取了对六类计生家庭实施优惠的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全市已有1895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直接受益。四是加大优质服务力度,助推生育行为文明。我们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全程优质服务,通过改进计生技术服务方式、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和强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认真落实八项优质服务,以优良的服务引导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措施,着力引导群众走向生育文明。市绩考办半年抽查结果表明,群众对计生政策执行的公平性认同度最高,对计生服务管理的满意度上升至94.5%。

各位领导,在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宣传动员和自查清理阶段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与先进单位的工作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严格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下段工作,确保文明执法活动取得更大的实效。

扩展阅读: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于十分突出的位,切实把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上来,用实际行动践行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对于造就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公安队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理解、把握好依法治国的内涵,坚持正确的执法方向。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共发展、同兴衰的社会现象。从战国时期法家“法治”思想的提出,到近代中国的法治追求,再到新中国开展法制建设,并最终确立依法治国的艰难探索,法治见证了中国社会的沧桑巨变,也成为国家制度文明孜孜追求的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在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式上的重大转变,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念创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不仅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治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其目的是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法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我国,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和建设者,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而法律概念上的公民,既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承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违反宪法、法律的应当依法受到处罚。人民与公民这两个概念具有原则上的区别。对侵害公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保证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保持社会主义的性质,依法治国才能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才能避免全盘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任务,担当着重要角色。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对于公安机关按照社会主义要求,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必须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将正确的执法思想、先进的执法理念与高效的执法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按照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深入查摆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根本的是要落实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核心,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最直接体现。公安机关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事关文明法治的建立。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公安机关必须经历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深刻革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应该自觉地将依法治国理念忠实地贯穿到全部执法实践中去,深入查找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真正做到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围绕如何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公安执法工作,公安机关一直在不断地实践和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对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公安机关围绕“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以规范执法为核心的警务规范化建设,一些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执法顽症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工作正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思想文化的碰撞,利益主体分化,利益分配多样化,给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执法任务更加繁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一系列新法颁布施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不断高涨,给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和新挑战。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在影响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同时,也对公安队伍和公安执法工作造成了影响和冲击,极少数民警的思想发生了动摇和偏差,手中的执法权力被扭曲甚至滥用和错用,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当前公安队伍出现的问题,大都是在执法环节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也主要集中在执法环节上。总体而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不适应:

(一)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不适应。当前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受封建专制执法理念和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错误地认为“我就是法,我的话就是法”,没有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深刻反思和及时调整,执法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执行起来往往走了样。

(二)在执法制度建设上不适应。一方面,具体的执法制度规范比较欠缺,执法程序不完善,标准不统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执法制度不落实,基层一线执法部门不按制度规范执法的情况不在少数,警队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问题,有的甚至对禁止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规定不以为然、若罔闻,从而引发大量执法问题。另外,执法的指引和服务不适应基层执法工作的需要,基层执法需求反馈不畅,执法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机关;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也给基层执法特别是对新型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造成了诸多不适应。

(三)执法权力与责任体系不适应。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薄弱的问题,造成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主要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任务,不尽职、不守责,如对待群众的报警求助拖延推诿、敷衍塞责,群众利益、安危于不顾等。执法乱作为,主要是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如没有罚款权而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而实施收费或变相收费,不负责侦办案件而插手案件侦办等。执法不规范,主要是不按规定的程序执法,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适应。民警法律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民警的法律素质还比较低,有的民警执法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对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不熟悉、不掌握,导致适用法律不准确、定性不准。由于办案程序的不完善和取证工作的偏差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五)执法监督不适应。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执法环节和执法办案单位监督不到位,执法考评不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落实,执法监督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执法监督有抵触情绪,不支持、不欢迎,有的还想方设法,甚至弄虚作假加以阻挠和妨碍。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使执法为民成为公安民警执法的指导思想,成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增强公安执法活动的精神底蕴,丰富执法工作的人道主义文明内涵,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要坚持和加强人民警察的宗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参加工作民警的教育,使广大民警时刻牢记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只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于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二)坚持以打击为主业,树立和维护执法权威。对公安机关来说,树立法律权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树立执法权威。因为法律的目的和宗旨需要通过执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如果警察威信扫地,执法没有权威,那么树立法律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坚持打击犯罪这个主业最为关键、最为根本,也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才能使人民群众感到信服和安全,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以确立和维护。一是坚持严打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各类突出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严打、严管、严治多管齐下,毫不手软地打击、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树立公安执法权威的最根本措施。如针对当前我市街面犯罪特别是“两抢”犯罪突出的情况,必须想方设法、重兵投入,在提高情报工作质量、打击现行、深挖团伙、加强管理整治等方面下功夫,全力压减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围绕打击重点,在法定时间和量刑幅度内,想方设法加快办案进度,缩短诉讼周期,从快依法判处。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真正体现打击成效。要善于运用法律打击犯罪。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立法滞后与立法理念超前并存的状况,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研究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和相关配套措施,统一思想认识,用好司法解释权,确保违法犯罪分子无空可钻。

三是坚持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完善执法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警理直气壮地执法,严厉惩处阻挠、妨碍民警执法和诬告民警的行为,坚决打击暴力袭警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消除一些民警“干多错多”、“不敢为、不想为、不主动作为”等思想顾虑。(三)坚持依法执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强化执法指导和执法管理,促使广大民警严格按照程序公正、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行为。要依法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严格控制非警务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履行好自身职责,又不能越权、越位代替其他部门执法。

(四)坚持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法治的发展证明,凡是能做到执法如山,违法必究,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确立,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保障。在法治实践中,人们不会对严格执法感到不适,只会充分享受到严格执法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所带来的好处。如果执法不严格、不公正,有人违法受到制裁,有人违法却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公众心中就会失去崇高的地位和威信,人们就不会以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其结果只能是法纪败坏、治安混乱、人民遭殃,执政基础也不可能牢固。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执法,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全社会严格守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增强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激发他们参与依法治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坚持按程序执法,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现代法治文明的一大特征就是注重程序制度的构建,失去程序制度的保护,正义、民主、平等、自由等文明法制理念都可能泯灭。执法程序是执法工作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程序的引导和规制,执法工作将会走入歧途。当前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程序违法造成的冤假错案,既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我们必须认清“重实体、轻程序”的危害性,建立健全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严格恪守程序正义的理念,使各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切实做到按程序执法、依程序办案。要注重执法的制度建设,明确每一个具体行为的要件和程序,形成执法指引,使每一位民警都严格按照执法指引开展工作,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程序的健全。

(六)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动力,使每项执法工作、每个执法过程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执法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执法质量与效果的统一,积极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完善执法考评方式,把公安执法的各方面都纳入考评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执法单位和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与人事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奖惩晋升挂钩。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执法违法和执法过错行为,树立公安机关依法办事的良好典范,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七)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偏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按照苦练基本功的要求,大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执法教育培训,使每个民警都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落实不同执法部门、不同执法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和升级制度。要采取岗位练兵、集中学习、旁听庭审、错案剖析等各种方法,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要下大力气改进教育训练的方法,切实改变以往那种内容空洞、方法单一的教育训练模式,进一步探索公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不断提高教育尤其是执法教育的实效,使每名民警的法律素质都能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民警队伍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带动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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