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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01 11:21:51 | 移动端:市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市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19年海洋与渔业工作成效

  2019年,我局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增强主体意识,务实高效推进,海洋与渔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重点改革深入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拨示范城市首批中央补助资金1.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2亿元,高质量按时序推进示范城市项目实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32亿元,为我市“3+3+N”战略实施,推进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引导和撬动作用。二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2019年,全市预计可实现海洋生产总值20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9.5%以上。沿海海工装备、液化品物流、电力能源等特色产业板块逐步形成,实现工业应税销售超200亿级园区1家、100亿级园区2家。如东海上风电示范基地列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海工装备、风电分别成为全国产业链条最完善的行业之一,启东恒大碧海金沙、小洋口景区成为全市十大旅游景点之一。三是产业创新活力持续增强。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快速成长,中远川崎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中天科技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招商局(江苏)重工跻身国家级技术中心行列。中天海缆的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62%、59%,成为我国海底光电行业的领跑者和制造业的“单打冠军”,海门通光集团获省长质量奖。四是序时完成海洋经济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工作进度、质量全省领先,进一步提升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能力。

  2.海域综合管理得到新强化。一是继续推进《关于深化海域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落实。全面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持续推进海域经营权市场化出让、海域资源资产融资,不断深化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新增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75.0亿元。二是积极开展海域使用后评估试点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海门燕达重工围填海项目和启东滨海工业集中区区域建设用海开展海域使用后评估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业务化运行。开展区域建设用海、工程用海、疑点疑区专项核查,在全国率先开展建设海域三维实景监管系统。四是不断强化海洋预报减灾工作。协调分配北斗卫星应急示位标的安装,继续做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数据整理汇总。继续推进南通海洋预报减灾示范区建设,完善观测站点建设,新增海门和蛎蚜山等2个观测浮标,累计达16个,手机APP顺利上线,丰富了预警报产品和发布形式。

  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注重政策引领。根据《**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案》、《市“十三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下达2019年度海洋生态文明考核指标,明确市相关部门、沿海各县级政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序,实施的重点项目等。二是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的现场考核,启东海洋环境监测站通过了省质监局计量认证,通州湾团结河闸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启东市在通吕运河入海河口投放水质浮标,即将验收。三是强化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我市在近岸海域共设各类监测站位90多个,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陆源入海排污(河)口、海洋功能区、重点增养殖功能区、国家级海洋公园、重大用海工程跟踪、垃圾、赤潮与浒苔灾害的监视监测,获取各类监测数据6000多个,全市优良水质海域面积占比达70%以上。四是积极实施涉海生态防治。入海河流中7条一级河道均实施“河长制”,其中3条已印发整治方案,另4条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部分入海河流水质开始好转。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实现流域补偿断面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五是组织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获中央财政补助4300多万元的如东县海岸生态保护与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并对社会公众开放,获中央财政补助5200万元的启东兴隆沙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已经完工。6月6日,全国“放鱼日”我省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在我市设立主会场,全年共放流大黄鱼等品种5000多万单位。

  4.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新突破展。一是政策扶持力度较大。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现代渔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渔业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继续对市级渔业重点项目从池塘工业化、稻田综合种养、远洋渔业等13个方面进行奖励扶持,积极开展紫菜、淡水鱼养殖保险等惠渔业务,渔业生产保持稳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二是项目建设亮点纷呈。新增高效设施渔业面积3.5万亩,总面积达54.3万亩,占比达28.3%,提前达到现代渔业指标要求。新增池塘工业化养殖水槽面积1.5万平方米,并在全省率先创建1000平方米海水池塘工业化养殖基地,实现了池塘工业化养殖在海水品种和模式方面新的突破。启东吕四仙渔小镇列为江苏省首批特色小镇,吕四港镇获评全国“最美渔村”,南通世外桃源休闲农庄、中洋河豚庄园获评全国精品休闲渔业基地(主题公园),启东黄金海滩景区获评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三是产品推介成果丰硕。成功组织南通水产品(上海)展示展销暨农业项目推介会,12家单位参加项目签约,签约总投资2.7亿元。组织参加第十五届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我市共组织5家渔业企业参展,展销展示的优质水产品受到上海市民的欢迎,营销额超过100万元。

  5.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组织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启东市申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组织推进“全国文明渔港”建设,启东吕四中心渔港、如东洋口国家中心渔港通过农业部复评。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专项整治,圆满完成市政府布置的专项整治任务,渔业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在全省率先试点渔用示位标,为全省渔用示位标推广积累经验。成功组织承办“2019全国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受到农业部渔业局表扬。全年渔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在省控指标范围以内。二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加强水产品质量建设,组织养殖生产源头治理和过程检查,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渔业投入品等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生产经营企业265家,责令整改39家。开展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完成部、省、市布置的257个水产品、68个产地环境抽检,合格率100%。建立健全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开展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我市13个单位被认定为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企业。

  6.行政服务和执法监管实现新提升。一是“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巩固提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三同步”行政审批服务成果,不断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效率。服务窗口两获评季度优秀窗口。二是海监渔政执法再创佳绩。海监执法方面,落实好海洋巡查制度,所辖用海项目检查全覆盖,指导县(市、区)及早开展海洋督察问题自查自纠,有效争取海洋督察工作主动,圆满完成“海盾”、“碧海”专项执法任务。海监执法工作受到省局表彰。渔政执法方面,创新执法机制,借助公安、边防、海警力量共同执法,“亮剑2019”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受到农业部表彰。长江禁渔期间,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继续建立执法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未发现违法捕捞现象。海洋伏休期间,实施“两法衔接”,查处13起,海上违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现代渔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和措施需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水平与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入海河流水质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亟需加快改善,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20年海洋与渔业工作思路举措

  2020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绿色安全发展为前提,以海洋督察、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环保审计为政策导向,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沿海经济带战略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渔业经济和海洋经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做出新的贡献。

  1.推动海洋经济在沿海经济带中隆起发展。认真贯彻省委“1+3”功能区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发展载体,集聚发展要素,形成品牌效应,加快发展现代海洋经济,更好发挥南通在江苏沿海经济带中的龙头作用。一是高水平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和省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海工装备等7大类产业链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加快提升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和集聚发展水平。二是积极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平台。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筹建,强化现代海洋经济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重点和内涵,积极谋划南通现代海洋经济发展路径。积极做好向上对接争取工作,努力将我市发展构想、政策需求、关注重点纳入省正在谋划的规划、政策文件中去。注重对接上海,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加快科技创新。三是研究拟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机制。在顺利完成全国首次海洋经济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修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或制订海洋经济产业规划,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各地主导产业,促进海洋经济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2.推动海域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动发力。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严格管控为常态,以保障重点为责任,以陆海统筹为路径,着力打造基于生态系统保护的海域管理体系。一是着力推进两个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以海洋督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不断规范和改进海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科学管海、依法用海、绿色发展水平。二是统筹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强化定期督查,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海洋产业提升、海洋资源高效利用、陆海生态一体化管理、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海洋管理与保障能力建设等五大重点工作,继续推进40个重点项目实施。三是健全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陆海联动环保监管机制,建立涉海工程陆海联合会审机制,畅通陆海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健全陆海联动监管、海洋环境预警等机制,研究探索海域污染区域联防、沿海化工项目风险防范部门联动等重点、难点工作。四是继续提升海洋生态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如东、海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确保2020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投入运行。抓好已建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行,争取每个沿海县(市)区新增建设1条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入海污染情况。五是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积极申报海岸线整治等生态修复项目,争取通过国家海洋局立项。继续组织渔业资源集中放流活动,统筹各类生态修复资金,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确保放流数量维持在较高水平。六是服务重点项目实施。加大重点项目报批力度,对于符合国家用海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4类用海,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努力保障用海需求。

  3.推动现代渔业在乡村振兴中展现作为。将渔业发展渗透到产业、生态、文化、社会治理等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顺应生态保护要求,坚持生态优先,走生态友好的健康养殖发展之路。一是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加快南美白对虾模式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发展。二是推进海洋捕捞近控远拓。坚持“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方针,积极推进近海捕捞“双控”制度实施,加快已获批远洋渔业项目建设,加快第一艘南极磷虾专业捕捞船建造,积极筹备第二艘南极磷虾专业捕捞船的申请建造工作,尽快启动海门港新区南极磷虾加工园区建设。三是推进渔业新型主体培育壮大。进一步加大渔业龙头企业、渔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家庭渔场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新培育4家市级示范家庭渔场,不断提升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渔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四是推进渔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渔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观赏休闲渔业,探索现代渔业发展新路径,推进渔业特色小镇建设。

  4.推动行政执法在维护民生福祉中释放能量。认真贯彻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组织五大“专项执法”行动,维护民生福祉。一是组织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着力开展“碧海”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现违法排污零容忍。二是组织违法用海专项执法。组织海监执法巡查,着力开展“海盾”执法行动,实现违法用海零容忍。三是组织海洋和长江专项渔业执法。全面落实长江禁捕、海洋伏休管理制度,着力开展海上和长江“清网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渔业行为,实现非法捕捞零容忍。四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持之以恒抓好水产品质量建设,着力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渔业投入品等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影响水产品质量行为零容忍,水产品质量产地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五是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从严从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实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导设备开机率”等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整治效果。

  5.推动机关作风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争先创优。坚持以争创一流目标为方向和标杆,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根据智能型政务服务要求,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举措,完善我局“一张网”建设,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研究出台行政审批规范化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水平。二是深入开展服务品牌创建。以市级机关服务品牌创建为抓手,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提升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出特色明、成效实的服务品牌,推进全局各项工作的创新创优。三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局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加强作风建设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四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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