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公文素材 > 范文素材 >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5号)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5号)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9:42:06 | 移动端: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5号)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文〔201*〕1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迅猛发展,导致畜禽粪尿过度集中和冲洗水大量增加,养殖污染问题日显突出,给环境造成极大压力,成为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遏制我省养殖污染加剧趋势,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义重大。我省是全国第一养殖业大省,牛、羊、猪饲养量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

2位、第3位,规模化养殖业在畜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有利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也是我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任务。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近年来,各地在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组织污染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省目前建有污水、粪便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仅占36.45%,大多数规模化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二、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总体目标,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养殖环境污染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上大限小,合理布局。鼓励规模化养殖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疫病防控的要求。国家规定常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100头以上、肉牛2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无害减量,综合利用。在环境容量允许条件下,使畜禽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利用,通过多种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降低处理成本。

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针对新老规模化养殖场采取不同的环境管理措施。对于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对于现存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三)主要目标。到201*年,禁养区内已设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搬迁或者关闭完毕;到20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评执行率达到50%以上。

三、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根据环境容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年底前完成各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分工作,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禁养区外划定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区域以及其他限制性养殖区域。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

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布局。

(二)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从改善生态环境角度出发,配合农业、畜牧部门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和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原料,养殖污水经沼气池处理用于农作物和林木的肥料,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经营者和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管理者或者个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非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1*),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各省辖市每年须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实施计划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长效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规模化养殖场经营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拥有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以及正常营业条件下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快

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农业、畜牧部门协调配合,制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物排放台帐,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本地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指导。要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任务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建立健全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督办机制。要会同农业、畜牧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要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合力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示范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具有示范作用的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加快推广成本低、环境效益好的治污措施,整体推进当地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国家和省鼓励、扶持集约化养殖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奖

代补”政策,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三)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发展改革委、原环保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号)要求,对所有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在原国家计委、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1*〕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减半收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实行农牧结合消纳,实现零排放的,免收排污费,支持并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工作的意见

201*-12-1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

意见

豫环文〔201*〕15号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迅猛发展,导致畜禽粪尿过度集中和冲洗水大量增加,养殖污染问题日显突出,给环境造成极大压力,成为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遏制我省养殖污染加剧趋势,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义重大。我省是全

国第一养殖业大省,牛、羊、猪饲养量分别居全国第1位、第2位、第3位,规模化养殖业在畜牧业的比重越来越

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有利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也是我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任务。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近年来,各地在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组织污染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

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省目前建有污水、粪

便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仅占36.45%,大多数规模化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二、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总体目标,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突出养殖环境污染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上大限小,合理布局。鼓励规模化养殖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疫病防控的要求。国家规定常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100头以上、肉牛2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无害减量,综合利用。在环境容量允许条件下,使畜禽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利用,通过多种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降低处理成本。

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针对新老规模化养殖场采取不同的环境管理措施。对于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对于现存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三)主要目标。到201*年,禁养区内已设立的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搬迁或者关闭完毕;到201*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评执行率达到50%以上。

三、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根据环境容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年底前完成各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分工作,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禁养区外划定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区域以及其他限制性养殖区域。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布局。

(二)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从改善生态环境角度出发,配合农业、畜牧部门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和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原料,养殖污水经沼气池处理用于农作物和林木的肥料,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经营者和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管理者或者个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非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

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1*),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各省辖市每年须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实施计划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长效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规模化养殖场经营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拥有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以及正常营业条件下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农业、畜牧部门协调配合,制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物排放台帐,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本地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指导。要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任务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建立健

全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督办机制。要会同农业、畜牧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要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合力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示范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具有示范作用的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加快推广成本

低、环境效益好的治污措施,整体推进当地畜禽养殖

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国家和省鼓励、扶持集约化养殖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三)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发展改革委、原环保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号)要求,对所有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在原国家计委、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1*〕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减半收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实行农牧结合消纳,实现零排放的,免收排污费,支持并促进生态畜牧

业发展。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养殖污染治理意见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年1月18日

印发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5号)》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5号):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5号)》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734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