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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03:34 | 移动端:201*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

201*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

201*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

我国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在一些地区,畜禽粪尿污染已超过居民生活、农业、乡镇工业和餐饮业对环境的影响,是造成许多重要水源地、江、河、湖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刻不容缓。在我国“一控双达标”工作初见成效后,除了巩固既有的治理成果,包括畜禽污染在内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将成为下一步环保工作的重点。

为了摸清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较为集中的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了本次调查。调查将为下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一)调查工作概况

本次调查从201*年4月开始筹备,7月正式启动,201*年11月开始现场调查,201*年3月基本完成了现场调查,201*年4月至201*年3月完成了调查的分析与研究。整个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准备阶段

为了有效开展调查,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1999年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通过研究,初步判定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是加剧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的重大环境问题,为实施调查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会同规划司于201*年7月开始此次调查技术方案的准备工作,并邀请南京所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研究人员共同进行了调查表和相关技术内容的设计与研究。调查方案初步完成后,分别选择了北京顺义和河北三河的四个不同规模、不同养殖类型的养殖场进行了试调查,同时征求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省环保局以及农业部环科所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试调查和反馈意见对调查方案和技术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定稿后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与此同时,组织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研究开发了调查专用的统计软件,鉴于调查软件要发放到县一级,涉及面广、量大,调查软件采取了按国家正规发行许可刻录光盘的方式。同时,为节约调查费用,光盘中同时收录了调查技术方案,调查要求以及调查表格的电子档,实际调查中由各实施单位自行打印制作,而不再统一印制上述文件。2.调查实施阶段

调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以祝光耀副局长为组长的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此项调查。此次调查涉及的自然司、规划司的主要领导作为调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在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农村处和总局信息中心设立了调查技术组和联系咨询电话。

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后,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201*]112号文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年11月初在上海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部署调查方案并进行调查软件的培训工作。同时对此次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有关省、市要成立本省、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调查领导机构,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承办部门,确保本次调查的顺利进行。

(2)明确任务,密切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应根据本省、市情况,制定本省、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调查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到人。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工作可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合进行。

(3)加强指导,分级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为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将此次调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逐级落实,认真审核调查结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上海会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迅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进行了具体安排。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和有关技术性文件,对调查工作及进度安排和调查中的技术问题及调查软件的使用等进行了层层部署和培训,许多地方为了确保本次调查的顺利开展如江苏省、河北省还分别联合农业部门和畜牧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此次调查。

在进行现场调查时,针对各地提出的建议,国家环保总局调查办公室给出了参考性排污系数。在各地积极配合下,现场调查工作在201*年3月基本完成,各有关省、市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了调查数据和汇总表。广东、北京、天津等省、市还上报了有关调查工作报告和调查结果的技术分析报告。

3.分析研究阶段

为全面了解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在开展全国性调查的同时,调查办公室专门组织了中国人民大学和南京所的专家进行案例研究,并广泛咨询了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收集了大量的典型和案例研究材料,对调查起到了综合补充作用。

在各地调查数据上报之初,调查技术组制订了详细的调查结果分析提纲,进一步开发了调查结果的分析系统软件。在各地调查数据上报后,调查技术组首先对各地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初审,对于不合理数据要求地方进行核实、查证和修改,再次上报,然后将以往农业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掌握的数据与本次调查数据进行了全面比较和分析,做出了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水平的基本判断,评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影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现状,并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探讨了加强环境管理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政策性建议。(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要求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在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较为集中的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展开。调查对象为实施集约化和圈养的畜禽养殖场(不包括散养和放养的畜禽场)。

参照工业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根据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确定本次调查对象如下:存栏数为200头及以上的养猪场、40头及以上的奶牛场、80头及以上的肉牛场、201*只及以上的养鸡场、1000只及以上的养鸭和养鹅场。2.调查报告期和调查频率

本次调查为年度调查,报告期(即调查指标统计的时间区间)自1999年10月1日201*年9月30日止。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调查。3.调查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

养殖场总数、养殖种类;

规模化禽畜养殖从业人数,年末总产值,年末纯利润,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养殖场禽畜存栏数,养殖场拥有耕地面积;

养殖场距离民房的最近距离,距离非本养殖场所属的民用取水点的最近距离,养殖场的设立是否经过当地环保局审批,养殖场的设立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粪尿污染及治理情况。

全年污水产生量,全年粪尿使用总量,全年粪尿还田量;

粪尿是否进行干湿分离,是否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如果有,年设计固体废物处理量),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如果有,年设计污水处理量),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粪尿治理设施原值,粪尿治理设施年运行费用。4.调查方法

(1)采取养殖场(企业)填报、基层环保局抽查审核、逐级上报基础数据库软盘、汇总库数据软盘和汇总数据报表的普查方法。

(2)县(区)级(未设区的市由市级进行)调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基层表的填报。其中,养殖场基本情况以该场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粪尿产生量由电脑根据排污系数自动生成;全年污水产生量,由养殖场根据实际污水产生量计,无法准确计算的养殖场可由国家提供的排污系数计算得出。污染治理情况在县(区)级环保局的指导下填写或由环保局代填。

(3)调查对象是实施规模化和圈养的畜禽养殖场,散养和放牧的畜禽养殖场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如果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要分别填报。调查表由养殖场填写,当地环保局负责审核。

5.组织实施进度

总局负责提供调查表模板、调查专用软件光盘。省级环保局负责组织印制调查表。调查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级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调查结果由县、市、省级环保局逐级汇总上报。总局组织专家汇总全国数据并编写调查报告。(三)调查的主要结果1.规模化养殖的发展情况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禽饲养规模不断扩大,从全国来看,生猪常年存栏在2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相当于年出栏500头)的饲养总量已占到总出栏量的7.7%;禽类的规模化饲养水平则更高,仅规模饲养肉鸡(年均存栏201*只)的出栏量已占到全国家禽出栏量的48%以上;而蛋鸡的规模化饲养量(年均存栏201*只)则占到了蛋鸡总饲养量的44.2%。从各地区来看,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总体规模化养殖程度较高。从分布来看,规模化养殖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广西、江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宁夏等省区,这些省区的规模化养殖比重接近全国规模化养殖的50%。

另外,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主要集中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近80%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中部地区数量不到总数的20%,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数的1%左右。而且,绝大多数规模化畜禽场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消纳其产生的畜禽粪便,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农牧脱节,以猪为例,不同类型养殖场标准单位占有的配套耕地

平均不足1亩,最少占有耕地水平尚不足0.3亩。2.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

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1999年产生总量约为19亿吨,而我国各工业行业当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7.8亿吨,畜禽粪便产生量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部分地区如河南、湖南、江西这一比例甚至超过4倍,除北京、天津、上海等少数工业发达的城市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超过了一倍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相当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7%,山东、广东、湖南等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便产生量已相当于本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40%。而且,畜禽粪便COD含量已达7118万吨,远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

另外,从畜禽粪便的土地负荷来看,我国总体的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达到体现出一定环境胁迫水平的0.49,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已经呈现出严重或接近严重的环境压力水平。根据研究估计,我国畜禽粪便主要污染物COD、BOD、NH3N、TP、TN的流失量分别为797.31万吨、580.87万吨、155.88万吨、46.76万吨和407.14万吨。1999年全国工业废水的COD排放总量为691.74万吨,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697万吨,则我国畜禽养殖的废水COD排放量已超过全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COD排放量。

按照国务院在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中要求将排放废水100吨/天或COD排放在30千克/天以上的排污单位作为达标排放的重点单位进行衡量,200头以上的养猪场、5000只以上的养鸡场、40头以上的养牛场虽然废水排放的压力不大,但是COD的排放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了这一水平。

调查中发现,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都建于对居民会产生环境影响的区域范围内,一些地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甚至就建在居民区内。本次调查中有1476个养殖场距离水源地的距离不超过50米(占我国总体规模化养殖的8%~10%左右);5834个畜禽场(占我国总体规模化养殖的30%~40%左右)距离周边居民或水源地的最近距离不超过150米m。由于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当,离周边居民或水源地距离过近,不仅对周边地区环境构成威胁,而且在许多地方已经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业主与周围居民的环境污染纠纷。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本应纳入重点环境管理范畴的规模化畜禽场的宏观环境管理水平相当低,全国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还不到总数的10%;从整体上看,我国畜禽养殖场内部的环境管理比较粗放,60%的养殖场缺少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环境管理措施;而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明显不足,80%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畜牧业是微利行业,无力承担防治环境污染的投资费用,这从认识上已成为严格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巨大阻力。但是本次调查发现,畜禽养殖场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综合利用手段及适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给养殖场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更不会带来畜禽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相反,由于加强管理,畜禽废弃物得以综合利用及产业化,反而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

(四)调查的工作成绩与存在的问题1.工作成绩

(1)这次调查涉及了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基本涵盖了我国规模化养殖业的总体。通过

调查初步摸清了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状况以及相应的环境管理情况。

(2)掌握了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名录及相应的基础数据,从上至下首次初步建立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数据库,为下一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1*),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3)通过调查发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产生污染的主要方面,引起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以及畜禽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为下一步加强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这次调查,许多地方环保部门主动与农业部门、畜牧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工作,为今后共同联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

(5)通过调查,掌握了一批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的有效技术,为下一步结合管理开展技术推广,建立示范工程打下了基础。

(6)本次调查为今后将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纳入常规调查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开展有关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提供了经验。2.存在问题

(1)调查中发现,一些畜禽养殖场在新、改、扩建中“先上车后买票”或干脆不买票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养殖场甚至连基本的工商登记都没有,这给此次调查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由于调查工作涉及与统计部门、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问题,现场调查启动较晚,而涉及的部分西部省区又同时在开展西部生态调查,人力、物力都很紧张,因此,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数据填报质量欠佳,存在漏报现象。

(2)西部地区现代化管理手段较弱。相当部分地区计算机没有联网,有些县环保部门计算机缺乏,开展工作难度很大。3.下一步工作设想

(1)进一步做好数据开发工作。充分利用本次调查的数据,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动态数据信息系统,结合环境管理手段的实施,组织地方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并据此实施排污收费,实现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动态监控。

(2)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纳入常规统计和监测范围。(3)联合农业等部门选择重点区域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

在分析总结本次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选择重点流域(区域)对畜禽养殖(包括规模化和零散养殖)污染做进一步调查,增加有关调查指标,以掌握畜禽养殖外排废水的数量、污染当量、去向,研究其对流域水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4)充分利用此次调查结果,将调查结果同实际管理工作相结合,确定重点环境管理的养殖场名录以及重点控制区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摘自《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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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工作报告

我国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在一些地区,畜禽粪尿污染已超过居民生活、农业、乡镇工业和餐饮业对环境的影响,是造成许多重要水源地、江、河、湖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刻不容缓。在我国“一控双达标”工作初见成效后,除了巩固既有的治理成果,包括畜禽污染在内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将成为下一步环保工作的重点。

为了摸清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较为集中的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了本次调查。调查将为下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一)调查工作概况

本次调查从201*年4月开始筹备,7月正式启动,201*年11月开始现场调查,201*年3月基本完成了现场调查,201*年4月至201*年3月完成了调查的分析与研究。整个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准备阶段

为了有效开展调查,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1999年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通过研究,初步判定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是加剧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的重大环境问题,为实施调查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会同规划司于201*年7月开始此次调查技术方案的准备工作,并邀请南京所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研究人员共同进行了调查表和相关技术内容的设计与研究。调查方案初步完成后,分别选择了北京顺义和河北三河的四个不同规模、不同养殖类型的养殖场进行了试调查,同时征求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省环保局以及农业部环科所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试调查和反馈意见对调查方案和技术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定稿后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与此同时,组织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研究开发了调查专用的统计软件,鉴于调查软件要发放到县一级,涉及面广、量大,调查软件采取了按国家正规发行许可刻录光盘的方式。同时,为节约调查费用,光盘中同时收录了调查技术方案,调查要求以及调查表格的电子档,实际调查中由各实施单位自行打印制作,而不再统一印制上述文件。2.调查实施阶段

调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以祝光耀副局长为组长的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此项调查。此次调查涉及的自然司、规划司的主要领导作为调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在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农村处和总局信息中心设立了调查技术组和联系咨询电话。

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后,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201*]112号文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年11月初在上海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部署调查方案并进行调查软件的培训工作。同时对此次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有关省、市要成立本省、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调查领导机构,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承办部门,确保本次调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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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任务,密切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应根据本省、市情况,制定本省、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调查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到人。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工作可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合进行。

(3)加强指导,分级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为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将此次调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逐级落实,认真审核调查结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上海会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迅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进行了具体安排。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和有关技术性文件,对调查工作及进度安排和调查中的技术问题及调查软件的使用等进行了层层部署和培训,许多地方为了确保本次调查的顺利开展如江苏省、河北省还分别联合农业部门和畜牧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此次调查。

在进行现场调查时,针对各地提出的建议,国家环保总局调查办公室给出了参考性排污系数。在各地积极配合下,现场调查工作在201*年3月基本完成,各有关省、市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了调查数据和汇总表。广东、北京、天津等省、市还上报了有关调查工作报告和调查结果的技术分析报告。

3.分析研究阶段

为全面了解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在开展全国性调查的同时,调查办公室专门组织了中国人民大学和南京所的专家进行案例研究,并广泛咨询了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收集了大量的典型和案例研究材料,对调查起到了综合补充作用。

在各地调查数据上报之初,调查技术组制订了详细的调查结果分析提纲,进一步开发了调查结果的分析系统软件。在各地调查数据上报后,调查技术组首先对各地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初审,对于不合理数据要求地方进行核实、查证和修改,再次上报,然后将以往农业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掌握的数据与本次调查数据进行了全面比较和分析,做出了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水平的基本判断,评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影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现状,并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探讨了加强环境管理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政策性建议。(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要求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在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较为集中的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展开。调查对象为实施集约化和圈养的畜禽养殖场(不包括散养和放养的畜禽场)。

参照工业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根据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确定本次调查对象如下:存栏数为200头及以上的养猪场、40头及以上的奶牛场、80头及以上的肉牛场、201*只及以上的养鸡场、1000只及以上的养鸭和养鹅场。2.调查报告期和调查频率

本次调查为年度调查,报告期(即调查指标统计的时间区间)自1999年10月1日201*年9月30日止。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调查。3.调查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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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总数、养殖种类;

规模化禽畜养殖从业人数,年末总产值,年末纯利润,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养殖场禽畜存栏数,养殖场拥有耕地面积;

养殖场距离民房的最近距离,距离非本养殖场所属的民用取水点的最近距离,养殖场的设立是否经过当地环保局审批,养殖场的设立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粪尿污染及治理情况。

全年污水产生量,全年粪尿使用总量,全年粪尿还田量;

粪尿是否进行干湿分离,是否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如果有,年设计固体废物处理量),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如果有,年设计污水处理量),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粪尿治理设施原值,粪尿治理设施年运行费用。4.调查方法

(1)采取养殖场(企业)填报、基层环保局抽查审核、逐级上报基础数据库软盘、汇总库数据软盘和汇总数据报表的普查方法。

(2)县(区)级(未设区的市由市级进行)调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基层表的填报。其中,养殖场基本情况以该场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粪尿产生量由电脑根据排污系数自动生成;全年污水产生量,由养殖场根据实际污水产生量计,无法准确计算的养殖场可由国家提供的排污系数计算得出。污染治理情况在县(区)级环保局的指导下填写或由环保局代填。

(3)调查对象是实施规模化和圈养的畜禽养殖场,散养和放牧的畜禽养殖场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如果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要分别填报。调查表由养殖场填写,当地环保局负责审核。

5.组织实施进度

总局负责提供调查表模板、调查专用软件光盘。省级环保局负责组织印制调查表。调查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级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调查结果由县、市、省级环保局逐级汇总上报。总局组织专家汇总全国数据并编写调查报告。(三)调查的主要结果1.规模化养殖的发展情况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禽饲养规模不断扩大,从全国来看,生猪常年存栏在2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相当于年出栏500头)的饲养总量已占到总出栏量的7.7%;禽类的规模化饲养水平则更高,仅规模饲养肉鸡(年均存栏201*只)的出栏量已占到全国家禽出栏量的48%以上;而蛋鸡的规模化饲养量(年均存栏201*只)则占到了蛋鸡总饲养量的44.2%。从各地区来看,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总体规模化养殖程度较高。从分布来看,规模化养殖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浙江、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广西、江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宁夏等省区,这些省区的规模化养殖比重接近全国规模化养殖的50%。

另外,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主要集中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近80%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中部地区数量不到总数的20%,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数的1%左右。而且,绝大多数规模化畜禽场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消纳其产生的畜禽粪便,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农牧脱节,以猪为例,不同类型养殖场标准单位占有的配套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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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不足1亩,最少占有耕地水平尚不足0.3亩。2.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

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1999年产生总量约为19亿吨,而我国各工业行业当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7.8亿吨,畜禽粪便产生量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部分地区如河南、湖南、江西这一比例甚至超过4倍,除北京、天津、上海等少数工业发达的城市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超过了一倍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相当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7%,山东、广东、湖南等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便产生量已相当于本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40%。而且,畜禽粪便COD含量已达7118万吨,远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

另外,从畜禽粪便的土地负荷来看,我国总体的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达到体现出一定环境胁迫水平的0.49,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已经呈现出严重或接近严重的环境压力水平。根据研究估计,我国畜禽粪便主要污染物COD、BOD、NH3N、TP、TN的流失量分别为797.31万吨、580.87万吨、155.88万吨、46.76万吨和407.14万吨。1999年全国工业废水的COD排放总量为691.74万吨,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697万吨,则我国畜禽养殖的废水COD排放量已超过全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COD排放量。

按照国务院在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中要求将排放废水100吨/天或COD排放在30千克/天以上的排污单位作为达标排放的重点单位进行衡量,200头以上的养猪场、5000只以上的养鸡场、40头以上的养牛场虽然废水排放的压力不大,但是COD的排放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了这一水平。

调查中发现,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都建于对居民会产生环境影响的区域范围内,一些地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甚至就建在居民区内。本次调查中有1476个养殖场距离水源地的距离不超过50米(占我国总体规模化养殖的8%~10%左右);5834个畜禽场(占我国总体规模化养殖的30%~40%左右)距离周边居民或水源地的最近距离不超过150米m。由于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当,离周边居民或水源地距离过近,不仅对周边地区环境构成威胁,而且在许多地方已经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业主与周围居民的环境污染纠纷。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本应纳入重点环境管理范畴的规模化畜禽场的宏观环境管理水平相当低,全国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还不到总数的10%;从整体上看,我国畜禽养殖场内部的环境管理比较粗放,60%的养殖场缺少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环境管理措施;而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明显不足,80%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畜牧业是微利行业,无力承担防治环境污染的投资费用,这从认识上已成为严格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巨大阻力。但是本次调查发现,畜禽养殖场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综合利用手段及适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给养殖场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更不会带来畜禽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相反,由于加强管理,畜禽废弃物得以综合利用及产业化,反而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

(四)调查的工作成绩与存在的问题1.工作成绩

(1)这次调查涉及了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基本涵盖了我国规模化养殖业的总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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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初步摸清了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状况以及相应的环境管理情况。

(2)掌握了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名录及相应的基础数据,从上至下首次初步建立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数据库,为下一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1*),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3)通过调查发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产生污染的主要方面,引起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以及畜禽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为下一步加强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这次调查,许多地方环保部门主动与农业部门、畜牧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工作,为今后共同联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

(5)通过调查,掌握了一批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的有效技术,为下一步结合管理开展技术推广,建立示范工程打下了基础。

(6)本次调查为今后将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纳入常规调查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开展有关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提供了经验。2.存在问题

(1)调查中发现,一些畜禽养殖场在新、改、扩建中“先上车后买票”或干脆不买票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养殖场甚至连基本的工商登记都没有,这给此次调查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由于调查工作涉及与统计部门、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问题,现场调查启动较晚,而涉及的部分西部省区又同时在开展西部生态调查,人力、物力都很紧张,因此,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数据填报质量欠佳,存在漏报现象。

(2)西部地区现代化管理手段较弱。相当部分地区计算机没有联网,有些县环保部门计算机缺乏,开展工作难度很大。3.下一步工作设想

(1)进一步做好数据开发工作。充分利用本次调查的数据,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动态数据信息系统,结合环境管理手段的实施,组织地方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并据此实施排污收费,实现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动态监控。

(2)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纳入常规统计和监测范围。(3)联合农业等部门选择重点区域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

在分析总结本次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选择重点流域(区域)对畜禽养殖(包括规模化和零散养殖)污染做进一步调查,增加有关调查指标,以掌握畜禽养殖外排废水的数量、污染当量、去向,研究其对流域水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4)充分利用此次调查结果,将调查结果同实际管理工作相结合,确定重点环境管理的养殖场名录以及重点控制区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摘自《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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