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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街道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情况及班子廉洁从政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14:32 | 移动端:东街街道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情况及班子廉洁从政工作总结

东街街道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情况及班子廉洁从政工作总结

东街街道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情况及班子廉洁从政工作总结

根据鼓委反腐办【201*】1号关于《20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将街道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及班子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考核十项内容汇报如下: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胡锦涛同志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批示和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提出的贯彻意见,自觉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两个先行区”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党工委、办事处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进行了系统的学习,请党的十七大代表林丹、区四套班子包街领导及党校老师、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掀起学习的高潮。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坚持中心组每月2次理论学习。街道党工委书记参加区委举办的第一批科级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两位副书记分别脱产参加市委党校学习深造,今年有6位班子成员脱产参加学习。

二、坚持反腐倡廉,部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201*年的工作规划》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年初即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两节”警示教育会议、并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教育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党员干部宣讲“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廉政主题教育党课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每半年召开一次股级干部“一岗双责”工作汇报会,每季度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自评表》,年终对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制度,引导广大干部从思想上构筑起防腐拒变的防线,自觉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各项规定。

三、围绕深化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制定了《东街街道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东街街道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年初,即与基层单位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廉洁过年集体承诺书,规范权力运作,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街道所有到期店面,一律公开招租,纪工委现场全程监督。所有工程公开招投标,如军门社区服务中心大楼从建设到内部装修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现已竣工投入使用。四、扎实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制定东街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位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二是制定东街街道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立项表,实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每半年各责任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予以考评。

五、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政务党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班子议事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具体制度;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纪律规定及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及公示;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08年,街道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规定,制定出台了《东街街道政务公开若干规定》、《东街街道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按照制定的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务公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工委制定了《东街街道党务工作实施方案》、《东街街道党务公开制度》,并推荐军门社区党委为基层党务公开试点单位,并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衔接,有效推进党务公开活动的开展。

六、认真贯彻实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按照区纪委的有关规定,落实对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08年班子成员无一人出国,街道和社区无私设小金库,节假日无公务,公车均停放在单位。

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重品行、做表率,班子形成团结向上,相互协调的工作氛围;二是组织开好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工委书记切实担负起领导的责任,在会前对班子每个成员分别进行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交流沟通,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群众高度评价街道班子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工作讲大局、讲奉献、求实效,营造了良好的创业干事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八、加强队伍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

一是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要求,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在执法中,无发生吃、卡、拿、要等以权谋私行为,办事无推诿、拖延,树立执法队伍和服务窗口良好形象;二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工程,为辖区生活最低保障对象62户,116人做到应保尽保,为36户零就业家庭及时提供就业援助,目前已全部就业,辖区共有下岗人员1918人,已实现再就业1900人,就业率达99.06%,有就业愿望的已全部实现就业。连续两年开展助困、助老、助学、助医为内容的“博爱一日捐”活动,发挥“爱心超市”的作用,关心帮助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三是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汶川大地震后,班子领导率先捐款,缴纳“特殊党费”,街道累计募捐454581.6元。

九、领导、组织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08年,街道无违法违纪现象。

十、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绩效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工作机制,严格岗位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东街街道绩效评估制度》、《东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街道效能办加强效能督促与检查,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奠定基础,08年,街道共受理群众来访信件及网上投诉108件次,反馈率100%,调解民间纠纷51起。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绩效评估工作中,经过全体街居干部的努力拼搏,全面超额完成08年各项经济指标。

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201*年3月11日

扩展阅读: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通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年度考核通知

抄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成员

广元市利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12月8日印

(共印30份)

广利廉办201*3号

广元市利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年度对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做好201*年度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当年在领导班子中任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不列入现所在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1*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广利委发201*87号),各乡镇(街道)对照《201*年度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附件1)、区级部门(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对照《201*年度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附件3)逐项进行考核。

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及完成分工任务的情况;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01*年工作规划》及省、市、区《实施办法》,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三早”预警机制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情况;贯彻执行“广利廉办201*1号”文件情况;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按照“四个特别”和“三个正确对待”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落实扩内需促增长、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情况;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和“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情况;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规范乡镇公务消费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自查总结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责任制考核操作细则》,实事求是地对一至四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对特色工作加分项目进行自查申报。201*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将自查总结报告、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及个人述廉情况、自查评分表、加分项目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以下简称区责任制办公室,电话:3267943)。

(二)检查考核

区责任制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对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对照《考核操作细则》(附件1、附件3)内容逐项进行,查阅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及加分等相关资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抽查考核与惩防体系建设年度检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专项检查以及廉政风险防控、“三早”预警机制建设检查一并进行。检查考核与区委组织部考核“四好”领导班子和年度优秀领导干部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和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三)民主测评

1.对乡镇(街道)的民主测评采取集中测评的方式进行。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在民主测评前单独进行年度述廉报告。集中测评由考核组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大会上按照《201*

年度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民主测评表》(附件2)现场测评。

2.对区级部门的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在检查区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时,按照《201*年度区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附件4)进行测评。区级部门“一把手”要在民主测评前进行年度述廉报告。

(四)综合评定

由区责任制办公室在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自查总结、检查考核、民主测评、加扣分项目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的基础上,由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及相关室(办)综合评分,评审结果报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计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低于80分、民主测评好票率低于70%的,取消该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责成党政领导班子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写出剖析报告,同时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个人的测评好票率(好票与较好票合计所占比例)低于75%、60%的,由区“三早”预警办分别进行警示提醒、警示诫勉,差票率超过30%(含30%)的,由区“三早”预警办进行警示追究。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广利委发201*87号)分工,考核工作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冯明负责,区责任制办公室具体实施。

附件:1.《201*年度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2.《201*年度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民主测评表》3.《201*年度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

4.《201*年度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民主测评表》

广元市利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12月8日

附件1

201*年度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考核项目和加扣分标准得分一、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情况(10分)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作安排部署、责任分工不明确、半年未进行督促检查、年度未进行检查考核的,一项扣2分;2.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后未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制领导机构成员的,扣0.5分;3.未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委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未将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的,分别扣0.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分别扣1分;4.抓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范和“三早”预警机制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扩内需促增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不力的,每项次扣0.5-1分。二、“一把手”负总责的情况(10分)1.不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不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不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不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不亲自督办的,1件次扣1分;2.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未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1人次扣1分;3.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的情况(10分)1.未提供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的,1人次扣0.5分;2.对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未督促检查、工作不落实的,1人次1项扣0.5分;3.分管范围内的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市级以上领导作出批评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在当地、全市、全省或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扣1、2、3、4分。四、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10分)1.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1件扣0.5分;2.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不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1人次扣0.5分;3.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1人次扣0.5分;4.违反有关规定,受到问责的,1人次扣1分;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重处分或刑事处罚的,1人次分别扣2、3、4分,并取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当年评“四好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秀领导干部资格。乡镇(街道)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重处分或刑事处罚的,1人次分别扣1、2、3分,并取消所在班子当年评“四好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秀领导干部资格。五、民主测评(30分)集中测评(30分)。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对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开展现场测评(参加人员为乡镇(街道)党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机关全体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部分群众或居民代表)。结果换算公式:集中测评得分=(好票数×20+较好票数×15+一般票数×8+差票数×0)÷(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六、工作加分(20分)1.查办案件工作加分(5分);2.专项工作加分(10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扩内需促增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乡镇公务消费等工作成效突出的,每项最多加1分;3.特色工作加分(5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或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全市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按2分、1分加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表彰奖励或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全区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该项目最多可加5分。加分项目由乡镇(街道)自行申报,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七、综合评分(10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及相关室(办)分别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乡镇(街道)该项目最后得分。八、“一票否决”:1.未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作等五项制度的决定》(广利廉办201*1号)文件精神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2.没有认真开展“三早”预警机制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说明:1.考核总分为100分;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分计入区委目标办分值=总分×6%

附件2

201*年度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民主测评表

测评部门:年月日

测评项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测评对象党委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备注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

说明:1.请在你认可的栏中划“√”;2.请填写完整,横向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两项;竖向分“党委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两个方面;3.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具体意见,请填写在背面或另纸说明。附件3201*年度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

考核项目和加扣分标准得分一、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情况(15分)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作安排部署、责任分工不明确、半年未进行督促检查、年度未进行检查考核的,一项扣2分;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不分解落实的,一项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后未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制领导机构成员的,扣0.5分;3.未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内容的、未将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的,分别扣0.5分;4.抓惩防体系、廉政风险防范、“三早”预警机制、廉政文化建设、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扩内需促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不力的,每项次扣0.5-1分。二、“一把手”负总责的情况(10分)1.不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不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不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不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不亲自督办的,1件次扣1分;2.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未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1人次扣1分;3.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的情况(10分)1.未提供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的,1人次扣0.5分;2.对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未督促检查、工作不落实的,1人次1项扣0.5分;3.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市级以上领导作出批评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在本部门、全区、全市、全省或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扣1、2、3、4分。四、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10分)1.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1件扣0.5分;2.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不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1人次扣0.5分;3.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1人次扣0.5分;4.违反有关规定,受到问责的,1人次扣1分;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重处分或刑事处罚的,1人次分别扣2、3、4分;五、民主测评(30分)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检查考核时在区级部门进行现场测评(3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30人以上的单位由单位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结果换算公式:民主测评得分=(好票数×30+较好票数×20+一般票数×10+差票数×0)÷(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

六、工作加分(15分)1.专项工作加分(10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工作、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三早”预警机制建设、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工作,成效显著,每项最高加1分;2.特色工作加分(5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或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全市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按2分、1分加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表彰奖励或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全区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加0.5分。同一项工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该项目最多可加5分。加分项目由部门自行申报,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七、综合评分(10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及相关室(办)分别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各部门该项目最后得分。八、“一票否决”:1.未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作等五项制度的决定》(广利廉办201*1号)文件精神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2.没有认真开展“三早”预警机制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说明:1.考核总分为100分;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分计入区委目标办分值=总分×6%附件4

201*年度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民主测评表

测评部门:年月日

测评项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测评对象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好较好一般差-9-

好较好一般差

备注说明:1.请在你认可的栏中划“√”;2.请填写完整,横向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两项;竖向分“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两个方面;3.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具体意见,请填写在背面或另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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