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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0:25:03 | 移动端: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

(二类地区)

一、组织管理

1.政府重视,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2.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3.在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4.各乡镇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各村委会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5.村委会设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可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委会干部等担任,在乡镇残联、卫生院共同组织下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二、技术指导

6.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托当地卫生资源成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当地教育资源成立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县(市)残联成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各乡镇医疗康复技术人员、康复指导员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

7.乡镇设2名康复指导员,负责指导辖区内村医、社区康复协调员开展工作,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8.村医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在乡镇康复指导员的指导下,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残疾人在家庭开展各项功能训练。三、经费设施

9.县、乡镇、村逐级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O.20元安排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村医及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等。

10.依托医院、学校、康复机构等资源,成立县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作为定点转介机构,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11.乡镇卫生院普遍设置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12.乡镇和部分有条件的村委会,依托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资源,安排残疾人活动场所,配备经济实用、便于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康复普及读物。利用农闲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家长培训、娱疗、农疗等康复活动,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四、服务内容

13.残疾筛查、诊断:社区康复协调员协助乡镇残联、卫生院共同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14.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村医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为各类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15.康复训练与服务:在各类康复技术机构和专家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和现有条件,为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制定训练计划。村医负责指导肢体障碍者在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早期发现精神病患者,督促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指导残疾人及家属自制简易辅助器具,做好康复训练记录和随访评估工作。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残疾人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管理和租借残疾人辅助器具,组织康复期的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协助残疾儿童家长进行早期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16.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医疗康复、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属、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信息和政策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17.转介服务:村医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把各类残疾人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介到定点转介机构,根据残疾人在功能训练、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五、人员培训

18.县(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评估培训.效果。

19.社区康复管理人员包括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专干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内容包括: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残疾与康复基本知识及相关康复服务等,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0.社区康复技术人员包括乡镇医疗康复技术人员、康复指导员和村医,培训内容包括:康复需求调查、残疾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实用康复训练技术、训练效果评估及训练器具应用等。乡镇医疗康复技术人员、康复指导员培训每年不少于70学时,村医培训每年不少于5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六、质量控制

21.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

22.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85%。

23.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康复室设置率达到75%。24.乡镇康复指导员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75%,培训合格率达到90%。

25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残疾人及其家属培训率不低于90%,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徐彩琴)

扩展阅读: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方案

附件1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方案

及工作用表

为实现《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1号)中提出的201*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推动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第一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工作基础上,201*年3月,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残联【201*】55号)。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做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目的

(一)通过检查验收,了解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活动开展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二)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推广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先进经验,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动培育活动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探索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检查验收对象

1检查验收对象为申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的县或县级市。

三、检查验收标准

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制定检查验收评分表,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分表总分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评分达到85分,结果为达标;总评分不足85分但达到70分以上,整改后可提出第二次检查验收申请;总评分不够70分,结果为不达标,取消候选资格。

四、检查验收方式

由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程序

检查验收工作分为自评、复评、审核和认定四个阶段:(一)自评阶段:各候选示范县(市)按照复评工作流程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材料,申请复评。

需上报的材料应包括:候选示范县(市)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注明总分)、县(市)基本情况表、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调查表、乡镇及乡镇卫生院调查表、村及村卫生室调查表、社区康复协调员调查表、残疾人入户调查表、残疾人康复服务电话问询记录表等。

(二)复评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要成立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社区康复专家等组成的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组依据《全国残疾人社

2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和本方案,严格按照复评阶段的工作流程,对辖区内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候选示范县(市)进行复评。对复评达标后的候选示范县(市、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需上报的材料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行审核的请示、对辖区内候选示范县(市)检查验收评分表(注明总分)、县(市)基本情况表、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调查表、乡镇及乡镇卫生院调查表、村及村卫生室调查表、社区康复协调员调查表、残疾人入户调查表、残疾人康复服务电话问询记录表、检查验收意见表等。(复评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三)审核阶段: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省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核查,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实地抽查。

(四)认定阶段:根据自评、复评与审核结果,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培育活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经检查验收达标的县(市),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将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称号。

附:1.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复评工作流程

2.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工作用表

3附1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复评工作流程

一、听取汇报

听取候选示范县(市)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情况汇报,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参加的座谈会。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一)候选示范县(市)汇报材料。(二)候选示范县(市)自查验收报告。(三)候选示范县(市)自查验收评分表。

(四)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文

件。

(五)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

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文件。

(六)制定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的实施方案和具体

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的文件。

(七)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活

动领导小组,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的文件。

(八)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

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文件。

(九)成立县(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文件。

(十)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督导检查工作的

相关记录、材料。

(十一)乡镇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村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

4调员的相关文件。

(十二)县(市)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安排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

工作经费并全部用于社区康复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一类地区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年不少于0.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

(十三)成立县(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

残疾、智力残疾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基层开展技术指导的文件、材料。

(十四)成立县(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

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发挥技术示范、咨询转介等作用的文件、材料(仅限一类、二类地区)。

(十五)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的

文件。

(十六)关于人员培训的相关文件及培训通知、培训记录、试卷等

材料。

(十七)县(市)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开展调研,进行农村残疾人社

区康复工作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材料。

(十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基本情况表,核查残疾人受

益与服务情况。

(十九)其它文件、材料。

三、实地考察

(一)实地考察2个县(市)级技术指导中心,2个乡镇,每个乡镇

5考察1个乡镇卫生院、1个村,每个村考察1个村卫生室、1个残疾人康复站,并走访2户残疾人家庭(其中2个县级技术指导中心由检查验收组随机抽取,1个乡镇由当地推荐,另1个由检查验收组随机抽取,所走访的残疾人家庭要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

(二)查阅乡镇材料1.工作情况文字材料;2.残疾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3.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档案,核查残疾人受益与服务情况。

(三)查阅村委会材料1.工作情况文字材料;

2.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档案,核查残疾人受益与服务情况。(四)电话查访

查访20名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由检查组从残疾人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查访对象)。

(五)召开检查验收组座谈会,讨论反馈提纲。(六)与候选示范县(市)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反馈座谈。

(七)根据核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评分表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意见表。

6附2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工作用表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基本情况表

县(市)残联(公章)年月日

示范县总人口万人所辖乡镇数个、行政村数个(市)基本情况上一年GDP亿元上一年财政收入亿元(以下数字为经摸底调查实际掌握数)残疾人残疾人总数人,其中:基本情况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下数字为经摸底调查实际掌握数)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人,康复需求筛出率%,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人数人,建档率%,视力残疾:白内障患者人,手术人,手术率%;低视力患者人,验配助视器人,验配率%;残疾人盲人人,定向行走训练人,训练率%康复需听力残疾:聋儿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求与服智力残疾:智残儿童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务情况成年智残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肢体残疾: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需装配假肢人,已装配人,装配率%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人,应服药人,实际服药人,服药率%,监护人,监护率%,病情稳定的患者人,显好率%,参与社会生

7活(含就业、农疗、娱疗等)人,参与率%;孤独症儿童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辅助器具:有辅助器具需求人,配置辅助器具人,配置率%康复服乡镇卫生院个,其中设立康复室的个,康复室设置率%;务设施建立社区康复站的行政村个,其中配备康复器材的社区康复站情况数个;开展娱疗、农疗和日间照料等康复活动的康复站个。二、县级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调查表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名称是否有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及□是人员名人员是否承担过社区康复人员培训是否有康复人员培训记录是否对基层进行指导是否开展咨询转介服务是否开展机构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三、乡镇调查表乡镇名称基本情况人口人,行政村个(以下数字为经摸底调查实际掌握数)残疾人残疾人数人,其中:概况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

□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8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康复(以下数字为经摸底调查实际掌握数)需求康复需求人数人,建立服务档案人数人,及服视力残疾:白内障患者人,手术人,手术率%;务情低视力患者人,验配助视器人,验配率%;况盲人人,定向行走训练人,训练率%听力残疾:聋儿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智力残疾:智残儿童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成年智残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肢体残疾: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需装配假肢人,已装配人,装配率%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人,应服药人,实际服药人,服药率%,监护人,监护率%,病情稳定的患者人,显好率%,参与社会生活(含就业、农疗、娱疗等)人,参与率%;孤独症儿童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辅助器具:有辅助器具需求人,配置辅助器具人,配置率%建站卫生院是否设置康复室□是□否情况辖区内社区康复站个是否有专门人员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情况

□是□否辖区内社区康复协调员数人9是否开展康复知识普及是否开展残疾人康复转介服务四、乡镇卫生院调查表乡镇卫生院名称是否有康复室是否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是否开展精神病人的医疗服务□是□否□是□否□是□否□是人□否□是人□否是否接受过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训□是□否是否开展咨询转介服务五、乡镇社区康复站调查表社区康复站名称是否配备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和□是□否辅助用具是否配备康复知识普及读物是否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农疗、娱疗和心理疏导是否提供日间照料和转介服务六、村及村卫生室调查表村名称基本情况人口人□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

10(以下数字为经摸底调查实际掌握数)残疾人数人,其中: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概况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康复(以下数字为经摸底调查实际掌握数)需求康复需求人数人,建立服务档案人数人及服视力残疾:白内障患者人,手术人,手术率%;务情低视力患者人,验配助视器人,验配率%;况盲人人,定向行走训练人,训练率%听力残疾:聋儿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智力残疾:智残儿童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成年智残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肢体残疾: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需装配假肢人,已装配人,装配率%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人,应服药人,实际服药人,服药率%,监护人,监护率%,病情稳定的患者人,显好率%,参与社会生活(含就业、农疗、娱疗等)人,参与率%;孤独症儿童人,康复训练人,训练率%辅助器具:有辅助器具需求人,配置辅助器具人,配置率%是否有社区康复站

□是□否11是否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是否开展康复知识普及是否开展残疾人康复转介服务七、村社区康复站调查表社区康复站名称是否配备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和□是□否□是□否□是□否□是□否辅助用具是否配备康复知识普及读物是否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农疗、娱疗和心理疏导是否提供日间照料和转介服务八、社区康复协调员调查表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组织康复需求调查是否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是培训天□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是转介人□否九、残疾人入户调查表

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乡镇

姓名家庭住址残疾类型残疾程度

性别男□女□联系电话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轻度□中度□重度□12生活自理能力是否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内容康复服务方式康复服务次数康复服务效果康复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完全自理□部分自理□不能自理□是□否□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心理服务□知识普及□转介服务□其他________康复站训练□康复员上门服务□其他_____________次/月是否接受随访是□否□明显转好□略有好转□不明显□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十、残疾人康复服务电话问询记录表

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乡镇

姓名家庭住址残疾类型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是否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内容康复服务方式康复服务次数康复服务效果康复满意程度意见和建议性别男□女□联系电话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轻度□中度□重度□完全自理□部分自理□不能自理□是□否□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心理服务□知识普及□转介服务□其他________康复站训练□康复员上门服务□其他_____________次/月是否接受随访是□否□明显转好□略有好转□不明显□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13十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评分表

主指标分指标分值内容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农村残疾人基本医疗分值得分1111121111评分依据政府重视4组织管理15分管理网络3采取措施,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3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管理队伍5乡镇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村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积极开展工作(配备率:一类地区80%,二类地区75%,三类地区70%)县(市)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安排农村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一类地区年人均0.30元,二类地区年人均0.20经费保障4527元,三类地区年人均0.15元)农村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全部用于社区康复相关工作经费设施30设置康复室5分建立康复站服务网络成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66及、咨询转介等作用(一类地区、二类地区适用)依托医院、学校、康复机构等资源,开展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工作(三类地区适用)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配备率:一类地区80%,二类地区75%,三类地区70%)60%的村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农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一类地区适用)651212安排残疾人活动场所,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农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二类地区、三类地区适用)残疾人入户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进行功能评定并制定康复训练方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一类地区90%,二类地区85%,三类地区80%)对各类残疾人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提供康复服务12服务内容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55553222422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达到90%及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达到30%效果50分康复治疗、训练31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率80%协助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聋儿康复训练率达到70%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80%成年智残人康复训练率达到50%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80%需装配假肢的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率达到80%精神病患者服药率达到90%,监护率达到90%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参与社会率达到50%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90%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90%康复知识普及222224211512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内不能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转介服务2根据残疾人在功能训练、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县(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评估培训效果效果51人制定规划员培训5分社区康复管理人员培训2管理人员包括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专干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一类、二类地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三类地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技术人员包括乡镇医疗康复技术人员、康复指导员和村医。一类地区乡镇医疗康复技术人员、康复指导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培训,村医每年应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二类地区乡镇医疗康复技术人员、康复指导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70学时的培训,村医每年应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培训;三类地区乡镇医疗康复技术人员、康复指导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村医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社区康复技术人员培训22加分5分特色与创新5在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活动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和特色措施5总分注:相关指标解释参照卫生部、民政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残

联发201*12号)。

十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意见表

候选县(市)名称检查验收时间姓名组长:检成员:查组成员反馈意见(可附页)结果验收组签名

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及职务、职称得分分达标情况:□达标□暂缓达标□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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