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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水利局规费征收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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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水利局规费征收情况汇报

永嘉县水利局规费征收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201*年,永嘉县水利局规费征收又创新高,收取各种水行政事业规费合计761.70万元。收取水资源费452.23万元,收取占用水域补偿费109.04万元,河道采砂管理费25.2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9.81万元,罚款15.4万元。总结规费征收的经验,我局主要是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抓好源头管理,规范征管各项制度。一方面,规范收费纪律与收费流程,通过组织调研,按照《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稽查制度,以以专题文件形式印发了《永嘉县水利局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制度》。制度明确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指导了具体业务工作,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理顺了方方面面的工作关系。另一方面,加强计量设施的安装检查工作,共安装、更换了取水计量设施13个,进行定期抄表,做好征收基础性资料建立与台账的管理。

二是明确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层层落实稽征岗位任务。水利局和监察大队都将规费征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先进进行奖励,以此充分调动每个水政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征收水行政事业规费。通过每月各中队对辖区进行抄度,大队

进行复核,每季度及时召开征收工作例会,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采取措施,沟通、合作、交流、统一,全面提高了规费征收管理水平。

三是查漏补缺,加大追缴力度。一方面,结合取水许可证的年审与换证工作,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各取水户补缴漏征规费;另一方面,结合大队规范化建设,逐项部署规费的追缴工作。由于上下齐心、措施得力,201*年的规费征收又创佳绩。

四是进行专项清理,加强法律威慑。以永水利(201*)167号文件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法交纳规费,并随之进行专项清理,201*年,先后对7起偷漏规费的取水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对11处非法采砂点进行了取缔与强制拆除,并通过行政处罚附带收取了部分采砂管理费。

以上是我局在规费征收工作中的简要情况。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年11月30日

扩展阅读:水利局关于企业清费减负自查工作的汇报

永嘉县水利局关于企业清费减负自查工作的汇报

县府办督查科:

为认真落实我县永委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对我县涉工涉企规费收取的运行,确保涉企清费减负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局部署与本单位的实际,我单位就涉企清费减负工作开展了专项自查。现将对照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1、上级相关税费落实情况。通过对照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5号)等文件。涉及水利仅有暂停征收项目取水许可证工本费一项,我局已停征多年。

2、县委县政府出台有关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通过自查,本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了对企业各类检查的管理,规范了对企业的检查、处罚。在会议上规定:对重点企业的检查要实行预告制;对年工业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的检查,必须同时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拟上市企业的检查须将检查的事项与内容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部门涉企服务工作情况。由于本部门涉及规费收取都是按照法规设置和省厅统一标准,我局收取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占用水域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

费我局无权减免,为此我局基本都按下限收取规费,同时在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给于快速办理,专人联系。

4、部门检查企业台账建立情况。通过自查,本单位没有出现违反执法预告、报备制度等问题。我们提倡文明执法、温馨提示,做到查前有计划,查后有台账,避免发生检查行为随意性、突击性;坚决制止以罚代管,杜绝纯粹以罚款为主要目的的处罚行为,对情况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轻处罚。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巡查、处罚等一系列台账,出台了水行政执法十多项制度。

20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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