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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14:02 | 移动端:关于印发《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面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印发《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瓜各单位:

    现将《***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以来的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稳步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老龄工作体系全面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城乡不同特点的养老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落实。出台了《***县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推进和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涉老政策法规创制取得重大突破。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农村特困老人供养标准大幅度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开展了城乡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工作。建成广至藏族乡、三道沟镇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养老机构建设和床位数量实现跨越式发展。截止2015年底,全县养老床位总数达到489余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3.6张。开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项目。2015年底全县共建成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28个。95%以上的村(社区)建起了老年协会,协会与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作用明显。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优待项目更加丰富,范围大幅拓宽,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提前两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定性时期,是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阶段。截止2015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4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全县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任务艰巨。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更为强烈,老龄工作在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作用将更为明显,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面临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为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成果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以及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与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矛盾突出;区域、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平衡问题突出,农村、尤其是移民乡镇发展缓慢;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发挥和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十三五”时期,要站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的高度,紧紧抓住国家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机遇,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政策制度、项目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融入老龄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幸福新***的总体要求,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线,推进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健康保障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人力资源体系、老龄工作体系等建设,努力实现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法制老龄化、和谐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老年人全面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党政主导,各司其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责、沟通配合、统筹推进;强化家庭基础养老功能,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赡养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理念统领老龄事业发展,深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为老龄事业发展增加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我县地域优势和群众创造性,因地制宜发展老龄事业。

    ——精准施策,全面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定向施策、精准施策,着力补齐短板。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移民乡村和困难老年人倾斜;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供需平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更加注重老年人健康养老、文化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准备更加充分。全县老年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社会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具体目标:

    ——涉老法规政策更加完善,配套衔接更加紧密;

    ——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协调,养老资源惠及所有老年人;

    ——老年优待项目和覆盖面逐步扩大,优待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与老龄产业融合发展;

    ——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得到更加广泛应用,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老有所为广泛开展;

    ——群众性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管理更加规范,活动更加经常,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基础更加稳固。

    (四)重点指标

    “十三五”老龄事业重点领域发展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值)

老年社会保障

A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以止

A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A3 各项社会保险一卡通覆盖率(%)

100%

A4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95%

老年健康保障

B1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10%

B2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B3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70%

B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比例(%)

100%

养老服务保障

C1 城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城市社区100%、农村社区60%以上,贫困村100%

C2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不超过50%

C3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不低于30%

C4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35张以上

C5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人均面积(平方米)

0.1

C6护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90%

C7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60%

老年宜居环境

D1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100%

D2 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达标率(%)

城市60%,农村40%

精神文化生活

E1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老年社会参与和管理

F1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

F2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城市100%  农村90%

F3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比例(%)

50%

F4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大学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明确养老保障责任,进一步整合完善各项养老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打造老年人社会保障安全网。

    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根据国家和省、市整体部署,积极配合和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卡通全覆盖,做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服务衔接,优化制度运行流程,方便老年人及时领取养老保障金。

    2.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落实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建立范围。落实职业年金政策和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运营、转移领取的监管措施。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个人养老储蓄和养老理财产品。鼓励专业性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商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衔接机制,满足不同类型的单位或团体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3.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建立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统计制度,掌握老年人的基本状况,让贫困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探索农村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政策有机衔接机制,促进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经济困难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护理补贴制度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家庭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城乡家庭中的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保障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强贫困老年人的自助互助能力。

    (二)强化老年人医疗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健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多元发展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统筹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报销比例原则上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及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活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运行体制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2.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统筹落实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创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设立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十三五”末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不断探索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利,全面落实一站式便捷服务。

    3.全面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合理规划布局公立医院及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薄弱环节。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服务率达到70%。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县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把握社会需求,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县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1.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县、乡(镇)、居(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站,负责开展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优抚对象等困难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工作。大力推进智慧养老,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完善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三五”末形成城镇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突出个性化定制服务特色,兴办或运营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定期巡查探视,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自助互助。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机构供养能力。继续实施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工程。到2020年,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覆盖60%的行政村和100%的贫困村。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和救助帮扶。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中心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3.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服务兜底和示范引导作用,重点做好为特困老年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的方式逐步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以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就地兴办养老机构。深化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改革,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4.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养老服务业市场对社会力量全面开放,形成多元投入、有序竞争的良好发展格局。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对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废除不合理前置审批条件,并采用“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办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和重组。到2020年,社会办机构养老床位数占到机构养老床位数的50%以上。

    5、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到2020年,90%以上护理从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机构照护服务队伍。

    (四)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制度保障、便捷高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严格执行《老年法》和《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细化、分解责任,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优待执法检查。鼓励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出台政策,拓宽优待服务领域和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切实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和60—79岁残疾老人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全面落实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度。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注重宣传引导,深化协作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切实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的老年维权机制。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通过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多人监护等有效形式,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家庭责任共担的监护体系。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机制,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考虑老年人维权特殊困难,为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和援助对象。

    3.广泛开展老年公益服务。把老年人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对象,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防诈骗宣传、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建立基层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开展结对帮扶、家政服务、清洁护理和日常救急等志愿服务。建立独居、高龄、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动员社区居(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定期开展巡视探访。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广“一按灵”等紧急呼叫系统,建立老年人家庭、基层社区和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鼓励为存在记忆和认知障碍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设备。

    4.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确保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到2020年,新(改)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无障碍率达到100%。城市60%以上的社区和农村40%以上的社区(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活动,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将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绿色节能建设,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5.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继续开展“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

    (五)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完善并落实老龄产业扶持政策,明确重点发展领域,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1.加强政策引导。把老龄产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各类老年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老年用品生产和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着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引导涉老企业壮大发展。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从事老年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供给。

    2.做好产业规划。完善产业市场体系,打造老龄产业链,重点发展老年护理、老年中医药、老年食品用品、老年康复保健、老年公寓及住区、老年金融理财等产业,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的消费方式。重视老年旅游的巨大市场空间,支持各类旅游企业开发老年人线路,给老年人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和休闲性强的旅游产品。推进老龄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老年用品服务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促进规范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完善老龄产业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监管力度,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3.积极探索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为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积极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六)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

    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和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展示自我、参与社会的机会,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重视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有针对地加强老年人从业服务,促进老年人创业和再就业。继续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专业人才参加援助农村、移民乡镇的志愿行动。开展精准扶贫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老有所为行动。

    2.创新老龄社会管理。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并重,积极发展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人社会组织,形成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的老年人社会组织体系。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规范化老年协会建设覆盖城市95%的社区和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 体系,支持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老年课堂和老年专业课程, 鼓励老年人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到2020年,以各种形式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50%的乡镇建立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点。

    4.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扩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文化广场、农家书屋、乡村舞台、全民阅读等文化工程对老年人的服务功能。各类公共场所要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以上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站点和团队,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老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的重大问题,把老龄事业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老龄工作考核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成员单位要将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成员单位年度老龄工作报告制,强化各级老龄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要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不低于60%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生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制订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谋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在老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队伍。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老龄工作力量,逐步形成以社区、乡(镇)老龄办为基础的县乡(镇)一体化老龄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和保障全县老龄事业稳步发展。

    (五)强化监督评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 检查有关部门执行本《规划》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主体,将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强化政府和老龄部门评估责任,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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